我國產權市場是新興的要素市場。伴隨著產權市場的發展﹐產權市場的統計工作也取得了很大進展。然而﹐從總體上看﹐產權市場的統計工作與我國統計法的要求﹐與行業發展的需要還存在相當大的差距。
一、我國產權市場統計工作的歷程
產權市場統計工作﹐大體經歷了三個階段。
(一)不重視統計階段(1988─1998)。在這個階段﹐中國產權市場曾經歷過兩次低潮﹕1994年4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加強國有企業產權交易管理的通知》﹐宣布暫停企業產權交易市場和交易機構的活動﹐產權市場步入第一個低潮。199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決定對涉及拆細交易和權證交易的產權交易機構進行清理整頓。在這種大背景下﹐不少產權交易機構基本沒有開展業務﹐有的甚至陷于停頓。由于業務量很小﹐各地都不重視統計工作﹐僅有上海產權交易所偶爾披露一些零星數據。
(二)統計口徑不統一階段(1999─2003)。1999年9月22日﹐《中共中央關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在國有企業戰略性改組過程中﹐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各地政府開始著手培育產權市場。1999年12月﹐上海市政府在上海已有上海產權交易所的情況下﹐又成立了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2002年4月﹐天津、北京、河北、河南、山西、青島、黑龍江七家產權交易機構共同發起成立北方產權交易共同市場。2002年﹐長江流域產權交易共同市場成員單位發展到40家。2003年﹐北京市政府在已有北京產權交易中心的情況下﹐也成立了中關村(000931)技術產權交易所。據統計﹐2003年全國產權交易機構發展到200多家﹐其中技術產權機構40多家。在這種群雄並起、競爭加劇的情況下各地產權交易機構開始重視統計數據的宣傳作用﹐紛紛披露產權交易統計數據﹐然而各地在統計方法和口徑上有很大區別﹐常用的方法主要有四種﹕
產權交易額=單向實際成交額
產權交易額=單向實際成交額×2
產權交易額=標的企業資產總額
產權交易額=標的企業資產總額×2
由于統計方法不同﹐各機構公布的交易額相差懸殊。一些業績和規模差不多的產權交易機構﹐有的年交易額超過千億元﹐有的則只有幾十億元。外行人看這些數字﹐就像霧裡看花﹐業內也各有說法﹐莫衷一是。
在這個時期﹐大部分轉讓標的都是負債率比較高的國有中小企業﹐債務一般要比淨資產大10倍左右。如果按這個比例測算﹐有些交易所的實際成交資產價值不到公開披露的交易額的10%﹐存在非常大的虛增成分﹐不能真實反映各機構的交易情況﹐不利于政府部門實現有效監管﹐不利于交易機構進行公平競爭﹐不利于產權市場健康發展。
(三)統計試點階段(2004─)。2004年8月26日﹐國務院國資委頒發《關于做好企業國有產權交易信息統計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統計試點通知》)﹐要求在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天津產權交易中心、北京產權交易所三家央企國有產權交易試點機構﹐開展企業國有產權交易信息統計試點工作﹐並通過試點逐步建立企業國有產權交易信息統計報告制度。隨後﹐各省市國資委對選定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機構也提出了按《統計試點通知》開展企業國有產權統計工作的要求。2005年﹐企業國有產權統計試點工作開始向全國推廣。
二、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統計試點的成果
國務院國資委開展產權交易統計試點﹐取得了七方面成果。
(一)明確了統計對象。至2008年底﹐國務院國資委選定的京、津、滬、渝4家試點機構﹐各省、市、自治區、計劃單列市選定的61家機構共65家機構被確定為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統計對象。
(二)界定了統計范圍。國有產權統計包括四大類。一是轉讓方情況﹐包括國資監管機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等﹔二是轉讓標的情況﹐包括轉讓標的企業賬面資產總額、賬面淨資產額﹐轉讓標的企業評估資產總額、淨資產額和轉讓標的評估值等﹔三是受讓方情況﹐包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參股企業、非國有企業、外資企業、其他經濟組織(自然人)等﹔四是交易情況﹐包括國有產權交易宗數及金額、競價交易宗數及金額、跨區域交易宗數及金額、付款金額、交易增減值等。後來﹐國務院國資委又提出要統計場外協議轉讓交易情況﹐包括交易宗數及同比增減比例、交易金額及同比增減比例、交易增減值和交易增減比例等。
(三)提出了統計指標。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統計指標包括成交宗數和同比增減比例、成交金額和同比增減比例、轉讓標的企業賬面資產總額和淨資產額、轉讓標的企業評估資產總額和淨資產額、轉讓標的評估值、交易增減值和增減比例。
(四)統一了統計口徑。國務院國資委在同時發布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信息統計表》編制說明中﹐對交易宗數、成交金額、轉讓標的企業賬面值、轉讓標的評估值、交易增減值等統計指標做了解釋﹐規定成交金額按照當期產權交易合同金額數單向填寫。
(五)統一了統計報表。統計表由《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信息統計表》和《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基礎信息登記表》(參考表)兩部分組成。其中﹐《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信息統計表》應按照試點機構所從事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匯總數據和中央企業數據分別填報﹔《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基礎信息登記表》暫由各試點機構在統計工作中參考使用。
(六)規定了報表要求。企業國有產權交易信息統計工作應按照“統一錄入、分類匯總、對口上報”的程序﹐按照統一的格式和編制要求組織上報。報表分月報和年報﹐各試點機構在每月5日前上報上月(上年)統計報表和簡要分析報告。為加強企業國有產權交易信息的管理﹐中央企業國有產權交易信息統計結果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對外提供和使用。
(七)建立了統計數據庫。2006年﹐國務院國資委正式啟動“企業國有產權交易信息監測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監測系統)﹐至2009年底﹐全國有25家省級和計劃單列市的產權交易機構接入信息監測系統。接入信息監測系統的產權交易機構﹐必須按要求正確輸入以下各類數據﹕(1)轉讓方有關數據﹐包括轉讓方持有產(股)權比例、出讓比例等﹔(2)轉讓標的企業有關數據﹐包括標的企業經營規模、近兩年主營收入、利潤總額、淨利潤、評估基准日、評估總資產、評估淨資產、所有者權益、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評估機構、擬轉讓比例、轉讓標的評估值等﹔(3)項目公示有關數據﹐包括掛牌價、掛牌公示期限、意向受讓方家數等﹔(4)成交有關數據﹐包括交易方式、成交日期、成交金額、付款方式、付款金額、交割日期等。
2005年以來﹐企業國有產權統計試點工作已推開到全國。2007年至2009年﹐國務院國資委依據信息監測系統的數據信息﹐分別在年中、年終共6次披露國有產權交易數據和分析報告。現在﹐我國已形成了包括統計對象、統計范圍、統計指標、統計口徑、統計報表格式、報表程序、報表時間、報表分析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統計報告制度﹐統計試點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
在我國產權交易統計實踐中﹐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北京產權交易所和天津產權交易中心起到了示范作用。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建立了比較健全的統計指標﹐推出了獨樹一幟的運行指數﹐堅持定期發布統計數據。北京產權交易所通過其網站定期發布成交宗數、成交金額、當月之最等統計數據。天津產權交易中心開展產權交易統計工作研究﹐努力推動建立全行業統一的統計制度。
三、我國產權市場統計工作的缺陷
產權市場是我國新興的要素市場﹐在目前尚沒有統一監管部門、沒有行業自律組織的情況下﹐在統計工作中存在著不少與國家統計法要求、與行業發展不相適應的缺陷﹐歸納起來有以下六個方面。
(一)不能客觀反映產權市場現狀。當前﹐不少產權交易機構開展了中小企業融資業務﹐比如江西省產權交易所從2006年至2009年為中小企業辦理股權質押融資登記26.47億元。然而﹐目前對于體現融資功能的這類數據﹐既沒有統計要求﹐也沒有統計報表和報送渠道。同樣﹐在我們經常看到的資料中﹐反映投資人狀況、投資回報以及體現信息積聚功能﹐價格發現功能、制度規范功能、中介服務功能的數據也很少﹐很難從整體上體現產權市場的現狀。
(二)統計標准仍存在不統一的問題。對4家央企產權交易機構來說﹐雖然解決了統計口徑統一的問題﹐但是對劃轉交易、屬地國資委委托鑒證的場外協議轉讓﹐有的由產權交易機構做了歸口統計﹐有的仍由屬地國資委歸口統計。由于當時試點的范圍只限定在央企產權交易機構﹐對其他省市產權交易機構來說﹐約束性不強﹐因此在統計實踐中﹐還存在隨意變通的現象。比如安徽的一家機構規定交易金額按照當期產權交易合同金額數雙向計算﹐而不是按照《統計試點通知》要求單向計算。
(三)數據的真實性容易受到質疑。按照國務院國資委的要求﹐權益類產權交易數據錄入信息監測系統﹐但國有產權交易中的房屋、土地、設備設施等實物性資產的交易數據﹐各機構或參照國務院國資委《統計工作試點》要求統計﹐或沿襲傳統方法統計。證券日報2008年4月25日披露國務院國資委消息﹐2007年在京津滬渝等產權交易市場公開掛牌轉讓的國有產權成交金額371.61億元。而據《2008年產權市場年鑒》數據﹐2007年﹐僅上海、北京、天津、重慶四家機構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金額就達941.43億元。這裡多出的544.58億元﹐很可能是國有實物資產的交易量。但因為數據沒有錄入信息監測系統數據庫﹐不可能通過檢索復查﹐也沒有法定的機構去核實﹐其真實性容易受到質疑。更復雜的是﹐有的省市存在3家、5家﹐甚至10多家國有產權交易指定機構﹐而且都沒有接入國務院國資委信息監測系統﹐個別機構為提升自身形象﹐爭奪政府資源和話語權﹐完全可能在交易數據統計中注水﹐有的甚至進行系統的弄虛作假。據《2008年產權市場年鑒》披露﹐浙江一家地級市產權交易機構﹐2007年企業國有產權交易額達42.087億元﹐比浙江省產權交易所的總額還多出11.227億元。這樣的數據﹐很難讓人相信其具有真實性。
(四)統計數據不全面。當前全國各地產權市場的交易品種主要包括各類國有產權、各類國有實物資產、債權、知識產權等﹐不少地方還開展了農村土地經營權、林權、採礦權、探礦權、排污權、公共資源﹐涉訟資產、中小企業融資等。但各家機構只統計各類國有產權、實物資產的交易數據﹐就是在上海聯交所推行的統計辦法中﹐也只統計了一部分業務品種的部分數據。總體評價﹐我國產權市場的數據統計﹐覆蓋面太窄。
(五)統計報表單一。當前﹐我國產權交易統計報表單一﹐正規的統計報表﹐只有國務院國資委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信息統計表》(月報、年報表)。就是上海聯交所在編撰《中國產權市場年鑒》﹐設計了《交易機構簡況表》、《產權交易統計表》﹐也還是不能滿足產權市場開展統計工作的需求。
(六)統計工作制度不健全。我國產權市場還遠沒有健全的統計工作制度﹐一是沒有統計法規。就是《統計試點通知》﹐也只對京、津、滬、渝四家機構具有約束力。二是沒有統一的主管機構。國務院國資委和各省市國資委只管理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統計﹐其他產權交易數據統計目前沒有誰來管。三是國家對產權交易統計對象確定、統計資料的管理和使用、統計的監督管理、統計的法律責任等都沒有明確規定。(發布于2010年6月10日
來源﹕中國國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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