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互動地帶 > 便民問答
 國有控股公司中國有股份撤資的問題
A公司為國有集團公司下屬全資子公司﹐與四家非國有公司聯合出資組建了一家勞務型公司B﹐A公司控股60%。現由于與勞動法有沖突﹐A公司現欲從B公司撤資。 方案一﹕A公司直接撤資。此方案需要走那些程序﹖大概周期多長﹖ 方案二﹕其余四家股東先增資B公司﹐使A公司無控股權﹐然後A公司再撤資。此方案中增資與撤資都需要報國資委審批嗎﹖ 上述兩方案是否報上級集團公司審批﹖還是直接報國資委﹖

答﹕辦公司須通過市場交易轉讓其持有的60%股權﹐其他股東通過市場受讓﹐享有股東優先權。
 
2009-2-26 13:48:40
上一篇﹕交易價格可以改變嗎﹖
下一篇﹕國有控股公司是小股東的公司資產轉讓的評估問題
『關閉窗口』
   地址:大沽路100號(市政大廈) 郵政編碼﹕200003 電話﹕23111111  
Copyright(C)2003-2005 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All Rights Reserved
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of Shanghai Municiple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