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國資委法規[2009]660號
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以實施總法律顧問制度為重點的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的意見》的通知
各出資企業﹕
為建立健全出資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促進企業依法決策和經營管理﹐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維護國有資產所有者和企業的合法權益﹐現將《關于進一步推進以實施總法律顧問制度為重點的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二z z 九年十二月九日
主題詞﹕國有企業 法律制度 建設 通知
抄送﹕國務院國資委法規局、各區縣國資委
校對﹕杭治兵 (共印100份)
關于進一步推進以實施總法律顧問制度為重點的
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的意見
為建立健全出資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促進企業依法決策和經營管理﹐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切實維護國有資產所有者和企業的合法權益﹐現就進一步推進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的重要意義
隨著本市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不斷深入﹐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在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但是﹐忽視企業法律風險防范﹐不注重發揮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經營管理中保駕護航作用的現象依然存在﹐特別是去年以來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越來越頻繁、復雜。各出資企業應當切實轉變觀念﹐要充分認識到大力加強企業法制建設﹐積極推行以總法律顧問制度為重點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規范國有資產安全運行的迫切需要﹐是增強企業發展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環節﹐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依法治企的重要內容和制度保證﹐也是加快國有企業發展﹐做強、做大國有企業的有力保障。
二、加強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的總體目標
以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為核心﹐以實施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為重點﹐以《上海市國資委出資企業法制工作三年規劃(2009-2011年)》為指導﹐全力推進法律顧問制度建設。通過三年的努力﹐各出資企業及其重要子企業基本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基本完成設立專門法律事務機構﹐杜絕自身違法產生的糾紛風險。形成由企業決策層主導、企業總法律顧問牽頭、企業法律顧問提供業務保障、全體員工共同參與的法律風險保障體系。
三、加強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的重點工作要求
ヾ 加強對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的領導
加強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企業主要領導要親自督促抓﹐分管領導要著力認真推﹐要努力按照依法經營、規范經營的要求提高領導人員法制意識﹐配好法律事務工作機構﹐穩步推進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工作﹐形成由總法律顧問領導下的多層次、上下聯動的法律事務組織體系﹐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ゝ 加快推進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
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是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核心﹐各出資企業及其重要子企業要按照國務院國資委的要求﹐力爭在三年內建立、完善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企業總法律顧問是企業內部全面負責法律事務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對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總經理(總裁)負責﹐其任職實行備案制度。各企業對擬任企業總法律顧問的人選應當按照任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程序選聘﹐要建立相應的選聘、職責與待遇﹐考核與獎懲等企業內部管理規范﹐明確形成企業總法律顧問領導企業日常法律事務工作的職責和權利義務﹐建立健全企業總法律顧問全過程參與企業重大項目、重要合同、重大決策討論和參加總經理辦公會等的制度和程序。
ゞ 著力提升企業法律顧問隊伍的法律素養和專業水平
各出資企業要積極制定企業內部專職法律顧問的培訓計劃﹐要採取積極措施﹐從財力和物力上為企業法律顧問培訓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以思想上關心﹐工作上幫助和待遇上善待為著力點﹐切實做到培養人﹐留住人、用好人。
々 採用多種途徑選聘優秀法務人才
各出資企業應當從戰略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培養和選聘法律人才的緊迫性﹐要從政治素質強﹐熟悉企業經營管理﹐具有較高法律水准的企業干部、職工中選聘總法律顧問和法律顧問﹐也可以從市國資委推荐符合條件的人選中或者採取社會招聘的辦法引進優秀人才﹐切實推進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市國資委將加強相關的指導工作﹐並著手開展人才庫建設工作。
企業總法律顧問和法律顧問具體選聘條件可以參照國務院國資委印發的《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四、大力推進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
市國資委加強指導考核﹐開展對企業風險防范機制建設及工作成效的考評﹔開展督促檢查﹐每年通過定期開展企業法制建設工作的交流、評比及通報等形式﹐鼓勵先進﹐促進整改。對于因未建立法律顧問制度且缺失企業內部法律審核監督而造成企業重大損失的﹐將按規定追究企業負責人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