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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市场化配置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包括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一般而言,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占用的国有资产,以及由社会大众共同使用的公共设施与公共工程,不能盈利或非盈利的那部分资产,都属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原有的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群龙治水”式的多头管理体制已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其所暴露的矛盾和弊端日显尖锐。主要表现在:在资产的形成和配置上,由于随意购置和重复购置情况普遍存在,各行政事业单位所承担的任务和所占用的资产不相称,导致资产配置上苦乐不均现象;在资产的使用和处置上,由于缺乏合理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资产使用的低效率和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为此,探索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市场化配置已是迫在眉睫。

一、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市场化配置的目标要求

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市场化配置应以解决旧的体制下资源分配不够合理、资产使用效率低下、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等问题为着眼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已改变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应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提供全面的服务。行政事业性单位使用和占用国有资产是为了满足其正常工作的需要,这就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所使用和占用的国有资产必须与其所履行的职责相适应。在现行体制下,各行政事业单位无偿地使用和占用国有资产,并获得收益中的全部或大部,这些收益大都在财政体系之外流动,从而导致各单位之间福利待遇相差甚大,造成公务员苦乐不均,严重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影响极为不利。因此,调整财政分配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消除国有资产分配不均和公务员队伍待遇失衡现象,已成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端正党风政风,重塑政府形象,构建和谐社会的要件。

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市场化配置的具体措施

1、统一管理,优化配置。

建立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是加强管理的必要条件。无论是从政府职能的转变还是从财政框架的需求来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都要把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统一管理的范围。集中统一管理,要做到统一产权,将原来分散到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全部移交给统一监管机构,由统一监管机构作为唯一的产权或使用权登记人,也就是说,统一监管机构将代表政府拥有所有的原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对其使用和占有的资产不再享有处置和收益的权利。这样,过去行政事业单位以种种借口、通过各种手段尽量多地占有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现象将得到彻底改变。而政府拥有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绝对支配权后,原来的“死资产”也就变成了“活资产”,从而体现了资产的市场价值,并进一步培养行政事业单位的市场经济观念,重新审视履行职能的行政成本,正确看待办公资源的合理分配,最终解决单位之间、公务员之间苦乐不均的问题。

2、公正监督,提高效益。

建立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并尽快建立一套非经营性资产从形成、使用到处置的完整的政策体系使之规范迫在眉睫。针对实际情况,制定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处置、考核等各项制度,进行全程监督,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落到实处,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也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产生的需要。

3、市场调节,资本运营。

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统一产权,通过市场化手段对集中后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将有效降低政府的行政成本。可建造统一的相对集中的政府办公区域,提高办事效率。同时经房产置换后,对原地段进行商业化的综合开发,有效地发挥国有资产的作用。

当前的经济建设,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财政力量有限,需要政府融资,融资需要担保。通过改革建立统一监管机构,将过去分散在各单位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起来之后,可以使这个国有资产综合体在金融市场中发挥巨大的作用,建立区域性经济融资平台,利用信托、公开上市等手段进行融资,通过并购重组、参股等资本运营手段整合资产,促使国有资产由实物形态向价值形态转变。

来源:丽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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