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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国有企业”到底新在何处?

  我国经历了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现在的国有企业已经是形态各异,千姿百态了。尽管国有企业改革仍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但是其内在含义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因为我们现在所面对的国有企业已经不能简单地划分为传统体制的国有企业和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国有企业,而是要科学认识各式各样的“新型国有企业”,解决新问题,推进更深层次的改革。

  “新型国有企业”都有哪些类型?

  “新型国有企业”是在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逐步产生的具有显著“中国特色”的体制现象,是渐进式改革推进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因为,渐进式改革的基本逻辑是:边破边立,先易后难,双轨推进,此消彼长,不恤人言,但求可行。
  从1978年以来,经过几个阶段的改革,出现了各式各样的国有企业,虽然“新国企”一词被广泛的使用,其确切含义则变得十分模糊了。人们不免要问,究竟什么是“新型国有企业”?“新型国有企业”具有哪些显著特征?现实中的哪些企业是新国企,哪些企业仍然是老国企?区别新国企和老国企的根本标准是什么?
  从语义上理解,“新型国有企业”当然是相对于原来国有企业或者说老国有企业而言。从现有的文献看,被称之为“新型国有企业”的企业至少有这样一些:(1)由“拨改贷”方式投资形成、并在市场竞争中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起来的注册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企业。(2)非国有资金投资建立的注册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或者“国有企业”的企业。通常被称为戴“红帽子”的非国有企业。这类企业在研究新国企时不具有典型意义。(3)改制为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企业,这类企业是股权多元化的,但国有股东是最大股东;(4)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5)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6)大型国有独资公司。(7)在竞争性行业中,完全是通过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发展壮大起来的知名国有企业。这类企业一般被认为是最典型、最具代表性的“新型国有企业”。

  “新型国有企业”与老国企的最本质区别是什么?

  “新型国有企业”是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而产生的,它与老国有企业的本质区别在于,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也就是说市场化导向的独立竞争主体是它的本质特征或属性。
  “新型国有企业”存在不同的种类,不同类型的“新型国有企业”的区别就在于市场化导向的程度和表现不同。那么,如何衡量国有企业的市场化程度呢?我们认为可以将各种复杂现象归纳简化为“企业产权制度”和“企业管理体系”两个维度上的具体表现。典型“新型国有企业”就是位于竞争性市场环境中,具有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和市场化企业管理体系的国有企业。
  特别需要强调的,“新国企”并不一定是成功的国企,企业的经营业绩和成败也不是判断“新国企”的标准。由于“新国企”进行了改革,克服了许多老国企的弊端,更能够适应市场竞争,因而具有更大成功的概率。而在性质上,新国企恰恰是可能失败甚至破产,并且必须自己承担其后果的国有企业,正因为这样,才具有很强的竞争动力;而老国企则是通常不会破产,即使破产也不承担后果(只是关、停、并、转后由政府负责善后)的国有企业。

  “新型国有企业”的业绩怎么样?

  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是一个从单一老国有企业形态向各种类型的国有企业“分化”的过程,国企“分化”并没有使整个国有经济停滞发展,相反,“新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驾马车”的共同快速发展,成就了中国经济的奇迹和“中国模式”。从总体上看,虽然在以往的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曾遇到困难重重(如曾有所谓“三年脱困”阶段),但经过“分化”后的各类国有企业、尤其是有的“新型国有企业”现有的基本生存状态,还是比较乐观的,这可以表现在“新型国有企业”的效益、规模、行业分布等方面。
  从效益上看,国有企业在经过1997~1999年的“三年脱困”以后,实现利润逐年大幅度提高,“新型国有企业”表现出较强的盈利能力。从企业规模上看,由于在“抓大放小”改革战略以及努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的思想指导下,“新型国有企业”的规模优势十分突出。
  从行业分布看,与国有企业应该逐步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退出、主要集中在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行业的指导思想相吻合,总体上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烟草加工业、各种能源的开采与加工业,电力、热力、燃气和水的生产与供应,重工制造,金融,航空航天等既具有规模优势、又具有战略意义的垄断性相对较强的产业中,其中,“新型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电子(家电)、制药、饮料制造业、汽车、钢铁等竞争性相对较强的行业中。如何看待“新型国有企业”的未来应该说,经过20多年锲而不舍的努力,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国有企业基本生存状态比较乐观,更重要的是我国在保持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的前提下,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逐步建立,我国经济连续保持20多年的高速增长,工业化进程进入到中期阶段,积累了巨大的国力和物质财富。实际上,如果从国企改革的初衷——解决国有企业效率低下问题,提高国有企业活力,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而发展壮大国有经济——角度衡量,现有的国有企业总体规模、绩效和经济控制力等情况表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初步目标已经基本实现。
  但是,在认识到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就同时,还必须看到,目前国有企业竞争力和控制力的来源仍然主要是由政府管制所形成的垄断。2006年,中央所属国有企业所获得良好的业绩——7200亿元的利润,其中主要部分来自于石油、电信等垄断性行业的特大企业。这些特大企业的垄断地位主要不是在市场竞争中自然形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通过限制准入以及其他各种保护性措施(如手机的双向收费)而赋予的。这表明,解决“垄断”问题已经成为下一步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
  “非公经济三十六条”,首次明确提出允许非公经济进入电力、电信、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这个文件表明我国将开始解决战略性产业的大型国有企业垄断问题,国企改革因此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个新的阶段,随着更多的非公经济逐步进入电力、电信、石油等战略性产业,这些行业的竞争性将大大增强,国有企业将面临更大的市场竞争压力。
  总的来看,到目前为止,大多数新国企还没有达到形态稳定和体制规范的程度,尚处于蜕变过程中。这表明,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还远没有完成。我国国有企业仍然面临着双重的使命: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力量,既要推进中国工业化的进程;同时又要实现自身改革的目标,成为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更有活力的经济主体。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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