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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类国有资产进入产权市场思考

  2008年8月18日,财政部对外公开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首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在省级以上产权市场处置部分股权资产,范围包括国务院批准的债转股项目股权资产及评估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而财政部和银监会当天发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管理办法(修订)》,对包括资产管理公司处置金融类国有资产在内的资产处置应对外发布的公告等作了明确规定。

  在财政部的部门规章刚刚实施才8天,即8月26日,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与北京产权交易所就在北京签署了业务合作框架协议,长城资产公司旗下的金融资产将全部交给北京产交所处置,通过北京产交所金融股权交易平台出售。

  在当前深化金融改革、加快金融创新的新形势下,金融类国有资产合规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和金融创新,将使金融资产管理行业和产权交易市场形成一个互动双赢的发展新格局。

  金融类国有资产处置依法获得新平台

  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之后,国家相继出台各种法规规章,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先后获得债转股、公开拍卖、招投标、追偿债务、租赁、转让、重组、资产置换、委托处置、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处置资产。

  而此次财政部以“财金(2008)85号文”发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在第二十三条及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等条目中,第一次对股权类资产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处置作了明确规定。这意味着我国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即华融、信达、东方和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依法获得了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处置金融类国有资产(产权)的新处置平台。

  据了解,《管理办法》是2008年7月9日印发给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自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处置国有类金融资产就有章可循,规范开展。这无疑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加快处置金融类国有金融资产及整个不良资产的处置提速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将大大促进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化转型步伐。

  《管理办法》规定,股权类资产在产权交易市场的首次挂牌价格不得低于资产评估结果。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重新履行资产公司内部处置审批程序。而财政部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管理办法(修订)》,对股权类资产处置公告(信息披露)按照处置金额等级、披露的相应时间和相关报纸(网站)作了明确规定。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这个新平台进行金融股权资产处置交易,将大大增强金融股权资产处置的信息透明度和操作规范化程度,为更广大的投资者提供公平投资机会,并有助于提升金融股权资产处置的价值和效率。

  产权交易市场获得巨大发展动力

  此次金融制度创新,不仅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加快处置不良资产或金融类国有资产提供了有利条件,而且为全国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潜力巨大的发展空间。

  金融资产或金融产权包括国有金融资产或国有金融产权,通过各地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其实已不是新鲜事,此前早有开展。因为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金融资产或金融产权有市场需求和市场供给两方并进行交易,迟早或多少都要通过规范的产权交易(所)市场进行,这是市场经济很自然的事情。管理部门的法规或规章往往是在这种事情发生后才开始制定的,其目的还是规范此类交易行为的开展和扩大。

  据记者了解,各地产权交易所早就在做金融不良资产交易业务,与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合作也曾陆续见诸报端。

  最近一段时间有这样几个案例。如今年7月8日,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联合举行了“2008资产处置专场推介会”,东方资产公司10个办事处共推出11个资产包和13个单项资产;又如,今年8月15日,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子公司合作组建贵州信达阳光财务清算有限公司,其业务范围涉及受托清理企业的各类资产及负债,等等。

  往前追溯一点,2003年,北京产权交易所就开始探索性地启动了金融不良资产交易业务,截至2007年11月底,其“金融资产超市”(金融资产交易服务中心)共吸引金融不良资产达1910亿元,金融股权40亿元,2007年全年金融资产超市处置金额超过500亿元。

  为适应市场日益旺盛的需求,2008年以来,北京产交所通过进一步整合其金融资产业务,在“金融资产超市”中开辟了“金融股权交易平台”,专门为标的是金融企业股权的交易提供专业化市场服务,并已有数十家金融机构先后与其进行合作,成功交易了百余项金融股权项目。截至2008年上半年,北交所已累计交易各类金融资产达到2300亿元左右。预计2008年年底累计交易各类金融资产将超过3000亿元。

  而据悉,西部产权交易所在2007年和2008年分别与华融和长城两家资产管理公司的陕西办事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后两者的资产包在西部产权交易所进行集中推介。

  可见,全国各地产权交易所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联合开展的金融类国有资产或产权交易已经初步发展起来,正在形成一股金融创新的潮流。相信,随着此次财政部《管理办法》的实施,将大大推进全国产权交易市场处置金融类国有资产或产权的步伐,并使这一业务逐渐进入规范化健康发展轨道。

  此间有业内专家分析说,尽管金融类国有资产或产权开始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但相对于当前几十万亿元的国有金融资产和一、两万亿元的国有金融股权(产权)而言,才是一个很小的比例。但这同时意味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全国产权交易所的战略合作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双方的互动双赢、长远发展具有非常广阔的空间。

  我们进一步相信,金融类国有资产或产权全面进入全国产权交易市场,将加快推动中国整个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形成和完善。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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