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职工收入问题成为正在召开的两会上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而一直以来,国企收入分配问题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改革开放以来国企收入分配发生了怎样的变局?目前改革的关键点在何处?破解之道是什么?本专题试图对此予以梳理。
“什么都在涨,只有工资不涨。”在某国有企业工作的小李一边和房东续签租房合同(租金每月上涨100元),一边忍不住抱怨。
物价上升,工资却没涨,这并非个人感觉。据中华全国总工会2007年所做的第6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全国26.7%的普通工人过去5年内从未增加过工资。
其实,目前企业普通职工的工资收入增长相对缓慢,不仅仅是百姓关心的话题。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表示,要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国企收入分配问题作为收入分配问题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已进入政府高层的视野。
改革的三大冰点
企业普通职工的收入谁来管?企业经营者的薪酬如何定?垄断行业的“豪门盛宴”何时谢幕?
30年来,国企收入分配制度一直处于改革的进程中。1978年以来的改革,打破了“大锅饭”,破除了“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我国逐步形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对于调动劳动者积极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新的历史阶段,新的问题不断滋生。
针对目前企业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上海市国资委主任杨国雄概括了三个不合理:首先是收入分布不合理,低收入人群占相当数量;其次是部分盈利企业的职工收入没有增长;再次是经营者收入与职工收入差距有扩大化的趋势。其实,这正是目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需要攻克的三个关键点,可谓三大冰点。
冰点之一:企业普通职工的收入谁来管?目前,政府并不能直接干预普通劳动者的工资增长,只能通过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保证一定的工资水平。
同时,现行政策规定存在许多空白点,我国尚未制定《工资法》或《工资支付条例》,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的基本法律也尚未制定,致使一些侵犯职工收入分配权益的行为缺少明确的惩罚措施。
企业经济效益和利润的增长,意味着广大职工劳动投入的加大和所创造的劳动价值的增长。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利润相应同步增长,是每个职工的应有权利。但一些企业负责人在介绍企业发展时只讲利润,职工收入水平却不是他们的着眼点,因为“职工的收入”不在他们业绩考核的范畴之内。
于是,小李们的悲叹在所难免。
冰点之二:企业经营者的薪酬如何定?隐性收入和职务消费已成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在很多国有企业,包括住房、汽车、通讯、勤务人员乃至出国考察、旅游、体检、疗养等,均可纳入职务消费范畴。业内人士保守估计,某些国企领导的职务消费额是其工资的一二十倍。
同时,由于存在监督缺失,企业一把手的薪酬制定有的似脱缰野马,令管理层难以控制。
据媒体2007年4月的报道,安徽省能源集团高层管理人员(安庆皖江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彭炜因受贿、贪污上百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据调查,公司投产当年即亏损一亿多元,而彭炜从公司筹建到投产,却一直以各种名目领取各项奖金、福利达113万元。公司亏损上亿元,又何来高薪、高奖金和高福利?公司内部材料显示,根据董事会决定,已发放的奖金被列入了基建投资。原来奖金拿多少,全由企业负责人自己说了算。
冰点之三:垄断行业的“豪门盛宴”何时谢幕?很多垄断性行业中的普通员工,如司机、清洁工的收入,都远远高于劳动力市场的价格,甚至高于其他行业的技术工人。据报道,国资委监管的169家中央企业,2005年度员工平均工资是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3-4倍。2006年,据《人民日报》报道,某市电力公司一名普通职工,月工资不到6000元,但是加上奖金、住房公积金及各种补贴后,其年薪可达15万元,相当于全国职工年均工资的10倍。虽然当年,电力行业减薪在全国多个省区市开始实施,但垄断行业高收入问题仍然备受各方关注。
改革路径渐趋明朗
提高企业职工工资的水平,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垄断行业企业工资监管。
老总要想拿高薪,首先得让工人的工资涨上去。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于2005年制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监管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国企老总年薪收入由基本年薪和效益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与员工平均工资挂钩,根据年度企业利润基数、销售收入、职工人数,可按员工平均工资的1.5至3倍计算。
2007年12月27日,北京市国资委正式出台《北京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指导意见》。其中,“一线职工工资不增长其负责人工资不得增长”的规定掷地有声。
除了各地的先行探索以外,政府部门对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企业收入分配问题积极回应。
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表示,《工资条例》草案主体已完成,我国将把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政策通过法律化确定下来。有专家表示,如果《工资条例》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就会成为一种工资形成和增长的机制。据介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在我国一些城市,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职工工资普遍比同行业未实行的企业高10%至15%。
如何把管理层收入与职工收入的差距控制在一个比较合理的范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表示:第一,要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收入,研究确定管理者与普通职工收入的合理比例关系。第二,在考核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决定经营者收入的时候,应该将普通职工工资收入作为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一个组成部分,一并加强考核,并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怎样处理垄断部门高收入和一般职工收入的差距问题?邱小平表示:一方面要采取措施,促进非垄断行业的企业职工工资收入逐步提高。另一方面,对垄断行业的高收入加以有效调控。要完善并严格实行工资总额控制制度。研究探索对垄断行业平均工资实行限高封顶的办法。在新的调控政策出台前,继续执行对工资水平达到两倍于社会平均工资以上的国有企业,从严审批工效挂钩方案的政策。
更加值得期待的是,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了企业收入分配改革路径:提高企业职工工资的水平,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健全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垄断行业企业工资监管。
“竹外桃花三两枝,春江水暖鸭先知。”两会上正吹来阵阵暖人春风。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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