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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几个问题咨询:
1、国有资产按照法律程序被“无偿划转”后,被划转企业一定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减资”手续吗?若是,怎么减法,按照划出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注册资本做相应比例减少?
2、无偿划转,如果划入方恰是划出方的股东,直接做减资处理而不作无偿划转可否,将拟划出的资产通过减资的形式撤回?如果可以以减资的形式进行话,那收回的资产是土地使用权、长期投资项目(被划转公司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都可以吗?
谢谢! |
| 答:1、划转的标的是股权,对被划转企业而言是股东的变更,按照股东变更手续办理。
2、对划出方而言,是其对外投资减少,划入方则是对外投资增加,并非注册资本意义的减(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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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8-2 16:2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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