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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国资委领导:
市府已将年逾九旬的老人要求办理离休一事转交贵单位办理。数月前,此事先由纺织控股集团公司调查过,我数次呈上书面的离休报告,报告上有老人1944年参加地下党组织时上线领导人的姓名和很多共同工作过的地下党员的名单,该公司也查过档案,档案内有相关文字的记载,只是用词为“解放时参加……”国家的政策中是“建国前”,该公司认为“解放时”不能代表“建国前”,我也数次举证,也在网上搜索过关于“解放时”和“解放后”的一些语句,都可以证明“解放时”一词符合政策中的“建国前”。说二个简单的吧,1“解放时”可以说是“解放的时候”,上海是五月份解放的,在建国前吧?!2“解放时”可以说是“解放战争时期”那就是1945年到1949年5月27日止,是建国前吧?!纺织公司说无权处理此事。
年迈的老人是为建国作过贡献的,国家也出了保障老人的政策,可老人享受的待遇是工龄23年,工资打七折,公平吗?目前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全天照顾,这千元的工资够用吗?现在要回二十多年前就该享受的待遇不过份吧?!何苦刻意刁难呢?
赵佳芳 |
| 答:您咨询的问题已反馈纺织控股集团,请他们督促相关企业对赵佳芳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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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5 11: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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