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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司是一个中外方各持50%股权的中外合资企业。投资我方的中方也是一个中外合资企业(A公司)。此中外合资企业(A公司)的上一级投资方为上海市的某国有企业,占A公司股权40%,即上海市的该国有企业为我司的爷爷辈企业。对于我司的出资中外方全部为现金。请赐教,现外方想取得我司中,中方50%的股份变成独资公司,即购买A公司在我司中的50%的股权,如上所说A公司是上海某国有企业40%出资的子公司,这是否涉及国有资产转让,是否要进行国有资产评估。 |
| 答: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涉及国有权益的转让要进行国有资产评估。A公司为国有企业与外方合资成立的公司,其对外投资含有国有权益,故转让其所持公司50%股权需进行资产评估。
该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程序问题请参照沪发改所[2005]0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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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8 13:4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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