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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股权收购价格
A公司为一外商投资企业,中方40%,外方60%。中方投资者为国有企业,拟收购外方30%股权,使A成为中方控股子公司。请问是否需要国资委审批?对溢价收购是否有什么规定?比如说收购价超过相应评估价格70%。
答:根据沪发改所[2005]001号规定,中外合资企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需要国资委批,报中方股东的出资监管单位(集团公司)批准即可。对于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到市国资评审中心备案,溢价多少取决于市场价值,并非人为增减。
 
2006-12-23 22: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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