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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我们是一家中港合资经营企业,在1995年和美国一企业合资设立了一个中美合资经营企业。现在我们公司想把自己所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美国企业,涉及的问题是:
1、我们作为中港合资经营企业有三名股东,其中的40%股权属于上海市一全资国有企业,我们公司是不是属于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对此有么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2、我们这次股权转让需不需要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的程序办理?有没有相关的具体法律规定?
谢谢! |
| 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50%以上)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转让需要到交易所挂牌竞价交易,其他的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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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26 17:5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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