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地带
>
便民问答
股份合作制企业集体职工股的处置问题
我朋友以前在一家股份合作制企业工作,2001年改制分流,安置补偿后离职,当时企业给予了经济补偿,并退回了职工个人股的股本金和积累金,但集体职工股一直没有处置,该部分中大部分股份是同以前的主管部门-轻工业联社的资产置换后形成的,现企业股份要全部转让,问这部分集体职工股任何处分?离职的职工还有权享受这部分股权所得的财产权利吗?谢谢!
答:
你所反映单位不属我委系统内企业,你可向市经委咨询。
2007-2-2 13:59:48
上一篇:
是否要评估、审批
『关闭窗口』
地址: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 邮政编码:200003 电话:23111111
Copyright(C)2003-2005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All Rights Reserved
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of Shanghai Municiple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