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资委法〔2008〕227号
关于组织参加2008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出资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以及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关于印发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沪人考〔2008〕33号)要求,现就做好今年全国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积极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建设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熟悉企业经营管理业务的企业法律顾问专业队伍,是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基础工作。各企业和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从积极开展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着眼,认真组织和鼓励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员工,特别是参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负责干部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企业各级领导要认真督促和推动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报名考试工作,切实促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队伍建设。
二、主动配合,积极推动相关协调工作
各出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有关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要求和市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基础工作的要求,积极协助和配合本单位领导做好相关的组织动员工作。要主动联系和指导相关企业单位做好合适人选的推荐报名工作。对重点发展企业和企业法制建设重点推进企业,要给予重点关心,对工作需要及符合报名考试条件的员工,要予以必要支持。为推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做好人才培养工作。
三、关于报名考试工作有关事宜
从今年起,本市的全国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形式改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缴费的方式进行。在报考的现场确认阶段,有关企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者分散的形式至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规定的确认点进行审核确认,并由参考人员自愿选择是否参加考前培训。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5月21日-5月30日,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现场确认时间为2008年5月29日-6月2日,有关报名考试的资格条件、要求和确认地点等可以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查询《关于印发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沪人考〔2008〕33号)。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于2008年10月18日至10月19日举行。
有关具体组织、报名工作事宜可咨询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联系电话:61419071)
有关报名考试事宜需协调的,可以与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联系。(联系电话:23115838)
市国资委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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