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灾中的企业社会责任
肖 亮

  不同的企业都有各自的情况,我们不能要求所有的企业都依一个标准来参与到这样的义务活动中来

   

  最近在电视上看到一个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节目,嘉宾是来自企业界的知名人士:新希望的刘永好、柯达的叶莺、新华都的唐骏等。这段时间,企业始终都是焦点之一。在我本人收到的许多关于企业捐款排名的邮件中,大家似乎对知名企业所捐出的款项数额表示了极大的关注。甚至对那些榨取消费者财富的企业,有种款不多不足以平民愤的情绪。

  在场的7位企业家各自谈到了自己企业在这场灾害中的表现,也澄清了部分社会人士对之的误解。其中叶莺女士谈到的柯达的情况则带有普遍的意义。柯达在每年的预算中,都拨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承担社会责任,包括赈灾。在年初的特大雪灾中,柯达中国已经一次性把今年的预算全都用完。然而没想到时隔数月又发生一起更具破坏性的震灾。在这种情况下,柯达中国就需要向总部申请更多的款项,而这些都需要有更多的沟通、需要在企业内部走一个既定的流程。因此,很多企业家宁可以个人的名义来捐款,原因是动用个人财富,则无需走审批流程,无需经由会计、审计、法律等审核,相对快速高效。

  从本质上而言,捐助不等于投资;从经济上而言,捐助也即是一种投资。每一个捐助者便是投资人。投资者关心的是ROE,也就是自己的每一分钱产生的收益;捐助者关心的是自己的每一分钱产生的救助效果。我们投资的项目是同胞的生命、是国家的财产,我们期冀的收获是灾难的创伤治愈后的希望和幸福。在企业中,监督机制是由董事会以及会计、审计、法律部门完成的。那么捐助活动中的工作由谁来监督?工作的质量如何管理?资金应用如何监督?所谓不惜一切代价,是指要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去抢救生命。但是资源毕竟也是有限的,如何利用这些资源呢?当救援人员花了12个小时来营救一位腿部受压的女子时,她却向救援人员要求对自己进行截肢,因为那样就可以留出更多的时间来营救别人。

  在大面积受灾时,受害者不止一两个,而是成千上万,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何才能保障救出最多的人,这既是经济问题、也是优选学的问题。从道义上而言,我们需要尽可能地救出每一个人,但是从实效性而言,我们需要救出最多的人。当这两点发生矛盾时,我们将如何?

  我们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思考与研究中,会发现以一己之力从来都不可能改变一个企业的命运。一个企业的改变源自一个制度、一套体系。而赈灾也同样不可能由某个人或独立的团体完成,它更多的是依赖一套体系。这个体系必须是科学的、专业的、系统化的、实效的。总而言之,在这样的自然灾害面前,各个企业都必须尽到自己最大的努力去支援或声援受灾的民众。不同的企业都有各自的情况,我们不能要求所有的企业都依一个标准来参与到这样的义务活动中来。但是我们也欣慰地发现,无论是国企、私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绝大多数都在这场赈灾活动中表现出了其社会责任感。

  在《明天会更好》的歌声中,贴在墙上的红心越来越多。在其中的一颗小小的红心上,我写下了这句话:你们教会了我们什么是困难,我们将与你们共同面对。

   


 


地址: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 邮政编码:200003 电话:23111111
Copyright(C)2005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