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对企业的挑战与机遇
傅 明

  其挑战在于严格的环保要求,而机遇则在于优惠的环保政策

   

  循环经济是一种生态经济,它把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可持续消费等融为一体,本质上是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实践。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来督促和扶持循环经济。 在此环境下,企业的挑战和机遇并存。

  其挑战在于严格的环保要求,而机遇则在于优惠的环保政策。

  我们知道,生产、服务企业的经营活动涉及环境影响的,需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环保监管,违反要求的,可能受到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罚款等行政处罚,甚至某些既定的计划会因此受到阻碍。

  环保监管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项目建设的三同时要求:企业应将防治污染的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排污者依核定的排污种类、数量缴纳排污使用费,但不因此免除其环境损害责任;

  ——清洁生产企业的审核要求:以企业自愿审核与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其中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环境信息公开要求:国家环保总局规定了企业环境信息的自愿公开和强制性公开。超标排放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应当在环保部门公布名单后30日内,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公布其环境信息,并将向社会公开的环境信息报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

  ——上市公司和申请上市企业的特定披露义务:经营活动涉及环境影响的上市企业或拟上市企业进行上市、融资活动,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披露要求。国家环保总局也明确提出对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的环保核查程序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在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且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而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但另一方面,为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尤其是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以调动了企业开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涉及这一领域的企业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产品所得税收优惠:即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减税政策。

  ——增值税退税或减征、免征政策: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减半征收,或免于征收。

  ——设备抵免税收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清洁生产项目补助和审核费用补助。国家经贸委员会公布了《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该等目录是各级经贸委和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和审批清洁生产项目的依据。根据这些导向目录,国家和地方规定有补助政策。如北京市财政局、环保局对清洁生产审核费用补助申报项目给予10万元以下的补助,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项目,视情况给予200万元和3000万元以下的补助,也可能更高。另外,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费用,允许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者相关费用科目,在计算所得税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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