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资委统[2006]97号
关于印发《2005年度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资产统计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各出资监管单位,各委、办、局,各企业集团,集体企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国资监管部门:
根据各单位在2005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和资产统计中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我们作了分析和研究,经归纳整理,现将《2005年度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资产统计工作有关问题解答》(以下简称:“问题解答”)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为加强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和解决企业单位在年报填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现已开通网上咨询专栏。对企业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及时进行解答。具体操作方法见《问题解答》。
特此通知。
附件:2005年度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资产统计工作有关问题解答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2005年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
资产统计有关问题解答
一、有关财务决算报告及资产统计报告编报中的问题
1、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政策衔接的问题
(1)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中企业申报的原制度损失,现正按不实资产核销程序进行审批,未能审批完毕的,在2005年度企业决算报表中如何反映?
答:在年末结账前,原制度损失未取的国资委批文的,原则上是调表不调帐,在2005年度的财务决算中,将记入 “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前的损失” 科目中原制度资产损失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企财01表]中的所有者权益部分“未处理资产损失”以减项列示。
如果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原制度损失未取的国资委批文,按照上述方法进行处理后,对其投资母公司的“长期投资”也应该按照权益法进行相应调整,调整资产负债表
“长期投资”、“未分配利润”
科目的年初数;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企财02表]”中可直接在49行“其他调整因素”上年实际数中反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说明。
(2)对在2005年1月1日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至当年12月31日未完成向市国资委申请核销所有者权益的,在这次决算报表中如何填报?
答:在2005年企业财务决算中应按照新制度的要求编制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如果企业将提取的减值准备调整2005年期初未分配利润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报告中披露该调整数未报国资委审核。
(3)对于在本次资产清查中进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调整,进行追溯调整,除调整未分配利润以外,是否调整盈余公积?
答: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不实资产核销财务处理
(1)企业申请的不实资产核销,于2005年取得国资委批文的,在2005年度财务决算中如何处理?
答:由于会计制度衔接的需要,企业应在2005年财务决算中,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31号)进行账务处理,并在2005年财务决算中调整资产负债表(企财01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如果所有者权益项目调整涉及到未分配利润的,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企财02表)中可直接在49行“其他调整因素”--上年实际数中反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和说明。
3、编制合并报表时是否必须统一母、子公司之间的会计政策?
答:企业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合并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以及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企业集团母公司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而下属子公司有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和分行业会计制度的,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报表来编制合并报表。
4、各企业集团按照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而进行的企业划转、下放是否要调整合并报表的年初数?
答:各企业集团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等有关规定,对按照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而进行划转、下放的企业不调整合并会计报表的年初数。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划转、下放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5、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款是反映在筹资活动中还是经营活动中?
答:企业与企业之间有规范的借款协议、借款合同的借款属于筹资活动,除此以外都属于经营活动。
6、实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现金流量表[企财03表]补充资料中的内容是否要填写?
答:实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国有企业,现金流量表[企财03表]补充资料中的内容要填写。但集体企业可以不填,对在有关报表表间审核中的出错公式应在编制说明中注明。
7、“基本情况表[企财07表]”是否需要进行合并调整,如果是按照比例法进行合并的企业又如何进行调整?
答:“基本情况表[企财07表]”应进行合并调整,合并调整内容主要是固定资产情况部分;如果是按照比例法进行合并的企业,对该表右边的固定资产情况部分也应进行比例法合并。
8、“2005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计算表[沪国资企01表]”中的客观因素如何进行具体界定?
答:“2005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计算表[沪国资企01表]”中客观因素应按照国务院国资委9号令《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界定。
二、有关财务决算审计中的问题
1、今年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审计范围如何确定?
答: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应以签订的业务约定书为准。主要包括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中的三张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以及按照市国资委要求出具国资专项审计报告的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损失情况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2005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计算情况表及专项情况说明等。
2、除出具集团合并的国资专项审计报告以外,集团本部和所属各级子公司是否要出具国资专项审计报告?
答:除主审事务所要求出具集团合并的国资专项审计报告以外,各参审事务所不要求出具国资专项报告,有关国资专项审计报告所要求的内容应在各公司的会计报表附注中反映。
3、国资专项审计报告后附的《专项报表说明》是企业填写还是由注册会计师填写,是否有必要加盖会计师事务所的公章?
答:国资专项审计报告后附的《专项报表情况说明》应由企业填报并盖章,注册会计师进行审核,不需要加盖会计师事务所的公章。
4、会计报表附注是否一定要按照市国资委的要求统一编制?
答:会计报表附注应该按照市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做好市国资委出资企业2005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5]834号)统一规定的要求和内容编制。有的项目可以视公司的实际情况适当进行调整,对在附注中无此项内容的,披露时应说明“无”。
三、有关计算机软件中的问题
1、2005年年报各类参数能通过国资委网上下载,国资统计平台软件能否通过网上下载?
答:2005年年报各类参数能通过市国资委网上下载,国资统计平台软件也能从国资委网上下载。
2、合并差额表能否取消?
答:合并差额表不能取消,因为该表是抵消母、子公司之间的内部销售、内部往来等内部交易事项的调整表。
3、年报网上咨询,如何具体操作?
答:从2006年1月25日开始,我委开通了财务监管网上咨询服务,有关年度财务决算、资产统计工作的问题,可直接登录市国资委网站进行咨询。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提问
a、打开市国资委网站(网址:WWW.shgzw.gov.cn);
b、在国资委网站首页中部,点击“财务监管和统计评价”图标;
c、出现新的页面“工作动态”,点击“财务监管在线咨询”栏目;
d、出现“财务监管在线咨询”页面,点击左面“网上咨询”栏目,在相关对话框中填入相关信息,点击“提交”即可。
(2)查阅问题解答
a、b、c同上
d、出现“财务监管在线咨询”页面,点击右面“网上咨询”栏目中相关文章标题即可。
四、勘误
2005年度上海市资产统计(国有企业财务决算)编制手册中有2处错误,勘误如下:
1、第152页货币资金表格“年末数”和“年初数”左右互换位置。
2、第169页“专项报表审核说明”应改为“专项报表情况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