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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05年度资产统计报告审核工作的通知

沪国资委统[2006]181

 

 

关于做好2005年度资产统计报告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出资监管单位,各市属企业集团,各委、办、局,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在沪集体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沪国资委秘[2003]55号)、《关于做好2005年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5]842号)和国务院国资委有关文件的要求,为了认真做好2005年度资产统计报告审核工作,确保各类报表、报告和数据软盘及时报送和汇总,现将审核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核内容

    资产统计报告的审核以我委正式印发的有关文件、软件格式及相关参数以及相关会计制度规定为标准进行审核。主要对报表数据表内、表间勾稽关系、报表填报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方面的审核。具体内容如下:

1、报表数据审核 

审核报表表内、表间的勾稽关系是否相等,计算机数据与报表数据是否一致,汇总数据与基础数据是否一致,上下年度间数据是否衔接。

2、规范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审核  

审核企业是否按有关规定编制报表,报表的填报和录入是否完整,录入和汇总方法是否正确,树形结构是否清晰,上报资料是否齐全、及时。

二、报送要求

    1、资产统计报表:企业类(纳入合并范围和不纳入合并范围)、集体企业类、国有金融企业类、保险类、行政事业单位类、集体事业单位类及国有建设单位类报表,各类汇总报表一式两份;国有企业类和集体企业类会计报表附注一份。以上报表统一使用A3纸打印,打印的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2、编报说明:各类报表的编报说明一式两份,主要内容包括:(1)年报工作的开展情况;(2)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主要指标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3)审核出错公式中无法修改,需要进行说明的地方。

    3、数据软盘(或光盘):各类报表数据软盘(或光盘)一式两份(各区县国有企业类需单独上报监管企业的数据软盘),软盘(或光盘)上需标明单位名称、报表种类、汇编户数、报送日期、顺序号。

    4、户数核对表: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报表的户数核对表一份,统一使用A4纸。为加强户数核对工作,对各类报表中当年列入“减少”项目的企业(单位)还应提供相应的凭证。

    5、临时代码清单:自行编制临时代码的单位报送临时代码清单,统一使用A4纸。

    6、资产经营(使用)情况报告:以正式文函形式报送,一式三份,在425前报送市国资委(统计评价处,大沽路1001417室),并附电子文档。

三、时间安排  

资产统计报告审核的时间为2006315330(上午9点至下午5点),具体安排如下:

1315-16  各中央在沪集体企业主管单位

2317-21  各委、办、局(包括委托监管单位下属的非决算单位)

3322-24  各出资监管单位、企业集团

4327-30  各区县国资监管部门

四、审核地点

新亚丽景大厦1515021513室(中山南路315号,复兴东路口),新亚丽景大厦电话:53594858*3047304630293023分机,直线:63321506310日后)。   

五、注意事项

    1、为便于各单位掌握审核口径,请各单位及时从上海市国资委网站(www.shgzw.gov.cn)和天臣软件公司网站(www.tcunit.com.cn)下载各类更新的参数。

    2、在各级审核和汇总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修改和调整数据。在集中汇审过程中发现的差错应带回修改,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报送。

    3、各单位在年报的汇总和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全市审核进度的较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4、各单位审核全部通过后,市国资委统计评价处将出具《资产统计报告审核结果反馈单》,以便各单位了解掌握报表审核情况。

    请各单位安排好工作进度,及时参加审核。

    特此通知。

 

 

                            〇〇六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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