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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十五”计划和2015年规划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十五计划和2015年规划

一、“九五”期间上海国有资产的发展

与管理工作回顾

    (一)“九五”期间上海国有资产的发展及主要特征

    “九五”期间,上海国有资产总量进一步扩张,综合素质显著提高。

    1、国有资产总量增长迅速。截止1999年底,上海市国有资产总量已达4067亿元,与1995年相比增长了近1.6倍,年均增长27%。其中,市属国有资产2893亿元,区县属国有资产1174亿元;经营性国有资产3057亿元,非经营性国有资产1010亿元。

    2、国有资产分布趋于合理。国有资产向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基础设施和公益性产业转移的态势较为明显。截止1999年底,分布于高科技产业、支柱产业、基础设施和公益性产业中的国有资产分别达到451亿元、793亿元、497亿元,分别比1995年增长了1119%131%348%。以上三个行业中的国有资产已占到国有资产总量的44%,比1995年上升了6个百分点;另外,国有资产分布的规模化、集中化程度有所提高。截止1999年底,在实施授权经营的基础上,共对7家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进行了合并重组。

    3、国有资产存在形式发生显著变化。存在于多元投资的公司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增长迅速。1999年底,存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已达1438亿元,占到国有资产总量的29.4%。同时,多元投资企业中的非国有股东权益增长迅速,由1995年的472亿元迅速上升到1999年底的1066亿元,增长了126%

4、国有资产的融资潜能得到初步释放。随着国有资产存在形式的改变,国有资产的融资能力特别是直接融资能力显著增强。截止1999年底,通过国有上市公司的增资配股、增发新股等方式共融通社会资金190多亿元。同时,通过与其它资本合资、合作等方式,国有资本吸纳和利用了330多亿元的社会资本。其中,吸纳利用外商资本210亿元,集体资本12亿元,个人资本108亿元。

    5、国有资产的流动性明显提高。截止到1999年底,国有企业被兼并131户,破产160多户;3000多户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了交易,交易总额近500亿元;50多家国有上市公司实施了资产重组,其中实施国有股权转让的40多户,实施国有资产置换的10多户。

    6、国有资产的债务风险有所降低。1999年底,上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62.4%,与1995年相比,下降了11.1个百分点。其中,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商业企业下降了近9个百分点。

    (二)“九五”期间上海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进展。

    “九五”期间,上海初步建立了“两级管理、三个体系、三个层次”(两级管理,即市和区县两级国有资产管理;三个体系,即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监督体系;三个层次,即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及其投资的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基本实现了国资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为国有资产的市场化运作奠定了必要的体制基础。

    1、国有资产专司管理职能逐步到位,市与区县国有资产两级管理体系基本形成。根据国有资产“分级管理”的原则,逐步在20个区县成立国有资产专司管理机构,由市国资委实施综合授权管理各区县属国有资产。随着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逐步分离,国有资产专司管理职能逐步到位,以产权为纽带、分层级的国有资产专司管理逐步取代了条块分割的行政性管理。

    2、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全面推开,初步建立了国有资产出资人体系。截止1999年底,已组建市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37家,加上已综合授权的20个区县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达2400多亿元,占到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量的90%以上,绝大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都有了明确的出资主体和保值增值责任主体。

    3、积极探索委托监管工作,稳步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通过委托监管,逐步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纳入全市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截止1999年底,纳入委托监管范围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已有12家,委托监管资产量占到市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量的近50%

    4、不断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初步建成国有资产营运监督体系。稳步推进监事会制度建设,逐步推开财务总监制度,初步形成了公司内部权力制衡机制;建立了由国有资产专司管理部门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在市国资办内成立专门的监督协调机构,加强了政府层面的沟通联系,初步形成了监督合力。

    5、不断拓展国资管理覆盖面,逐步将各类国有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系之中。目前,已实现从经营性国有资产向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拓展,从境内国有资产向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拓展,从有形资产向无形资产管理拓展,从国有资产向公有资产管理拓展。

    三)“九五”期间的上海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五”期间,上海探索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网络,各项管理工作全面展开并不断深入和规范,管理质量不断提高。

   1、基本形成了国有资产权属管理体系。全面建立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年检制度,加强了对产权变动的管理,形成了从产权登记、变动到注销的全过程产权管理体系;细化了产权界定政策,产权界定工作进一步规范、深入;开展了不实资产核销和国有资产的政策性抵扣工作;加大了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力度。

    2、初步建立了国有股股权管理体系。已建立了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设置、转让、增资扩股、收益管理等一系列制度,规范了国有股权的运作和管理;建立了国有股持股单位的调整机制,在国有股持股单位中引入了竞争。

    3、不断完善了资产评估管理体系。资产评估的行政管理、项目管理和行业管理之间的关系逐步理顺,资产评估行业已初具规模。1999年底,本市资产评估机构68户,注册的资产评估师934人。

4、建立健全了产权交易运作监管体系。已建立起包括产权交易、技术交易、技术产权交易、各生产要素交易市场在内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成立了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制订实施了一整套规范产权交易的法规制度,加强了对产权交易的监管,初步形成了具有上海特色的产权交易管理、监督、运作体系。

    5、基本形成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全面开展了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区县国资部门以及委托监管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保值增值考核工作,建立了一整套相应的制度规范,在考核主体及对象的职责和义务,以及考核的内容、考核的程序等方面逐步明确和规范。同时,初步形成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与企业干部考核相结合的有效方式。

    6、探索建立了国有资产统计评价工作制度。率先在全国实施了新的以产权为纽带的国有资产统计体系,为全面地、动态地了解国有资产状况并实施有效的管理创造了条件。逐步建立健全了国资年报、季报制度和相应的分析评价制度。清产核资工作逐步向日常化、制度化方向转变。

    7、初步形成了国有资产管理规范体系。截止1999年底,已颁布实施行政法规3部,地方法规1部,政府规章5部,规范性文件140多件,逐步建立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国资法律规范体系,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

    8、开展了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试点。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将其依法拥有或支配的货币资金用于资本性投入的收支计划,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的基本手段。上海在开展课题研究的基础上,已选择了部分单位进行经营预算试点。目前,试点已取得明显成效,为编制全市性汇总预算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总体来看,“九五”期间,上海国资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国有资产出资人体系基本形成,初步建立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机制,国有资产综合素质显著提高,为新时期上海国有资产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十五”及2015年上海国有资产管理

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21世纪的前15年,是我国实施第三步发展战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时期,也是上海推进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建设的关键时期,上海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要求。

    121世纪初是我国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时期。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已明确提出了2010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目标,即:适应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和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基本完成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明显增强,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这个目标为我们进一步完善上海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并推进上海国有企业跨世纪的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

    221世纪初,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进一步完善。随着改革的深化,我国所有制结构调整、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政府职能转变等深层次改革将取得突破性进展。这必然要求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符合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监督新机制,确保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产出资人到位,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21世纪初是上海基本确立国际经济中心城市地位并基本建成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关键时期。上海将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东部地区“应该努力率先推进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率先完成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的升级优化”的要求,以及对上海提出的“走出去”的要求,加快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市场运行机制,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并顺应国家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区域整合和东西联动等。上海新时期的城市发展战略对上海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面对上海跨世纪发展战略的要求,上海国资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政资分离、政企分开有待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行使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国有经济的结构性问题依然存在,国有资产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和控制力需要进一步增强等。适应新的形势要求,解决好这些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深化和拓展,是上海国资工作跨世纪发展的根本要求。

三、“十五”及2015年上海国有资产管理

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五”期间乃至2015年,上海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始终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十五大及十五届四中全会的战略方针,开拓进取,继续探索符合上海特大城市特点的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以及国有经济发展壮大的新路子:要坚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切实提高国有资产整体质量,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高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和控制力,使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要坚持体制创新,进一步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不断释放体制能量,深化各项管理工作,使上海“两级管理、三个体系、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进一步完善;要坚持从上海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实际出发,使上海国资工作的深化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上海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二)“十五”期间上海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奋斗目标

    1、国有资产发展目标。

“十五”期间,要基本完成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与上海城市发展定位相符合的国有经济分布格局,实现国有资产持续稳定高效增长。具体而言:

----国有资产以年均约8%的速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到2005年达到6500亿元左右。

----推动国有资产向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性产业集中,争取到200550%左右的国有资产分布在上述行业和领域中。国有资产要通过控制对本市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这些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促使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实现全市长远发展战略中发挥骨干作用。

    ----推动国有资产向大型、特大型企业(集团)集中,特别是向本市的一些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的重点骨干企业集中,争取到200580%左右的国有资产分布在大型、特大型企业(集团)中。其中,70%左右的国有资产分布在重点骨干企业中。国有资产要在本市的重要行业与关键领域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型企业,发挥它们在技术升级、城市功能开发、国内外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优势,使其成为本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组的重要力量,成为本市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骨干。

    ----推动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造,特别是要推进本市一些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争取到2015年,本市大部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成为多元投资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企业法人。

    ----推动国有资产的股权化进程,特别是推动优质国有资产向上市公司集中,争取到200585%左右的国有资产分布于多元投资的公司制企业中。其中,30%左右的国有资产集中到上市公司中。要实现以较少的国有资本调动和控制较多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产的功能。

2、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体制改革目标

    “十五”期间,要在现有“两级管理、三个层次、三个体系”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制框架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基本建立起科学、规范、高效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符合上海中心城市特点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为国有经济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有效的体制制度保障。具体而言:

    ----进一步推进政资分离,完善国有资产所有权行使方式,建立起科学高效、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专司管理体系。

     ----进一步探索管资产与管人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创新激励约束方式,基本建立起与现代企业制度相符合的国有产权代表管理机制。

    ----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企分开、出资人到位、资本运作功能健全、组织合理的国有资产营运体系。

    ----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健全和规范监事会制度、财务总监制度,形成以产权监督为主,与立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相互衔接、有机结合的国有资产营运监督体系。

    ----进一步完善委托监管工作,拓展管理功能,基本建立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体制框架。

    ----进一步发展完善经营者人才市场,建立经营者人才库,健全国有企业经营者资质评价、职业准入等制度,建设一支与上海国有资产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

    ----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创新管理手段,基本建立经营性国

有资产的资本化管理体系。

    (三)2015年上海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远景目标

    根据2015年上海城市经济发展战略和功能定位,结合国资工作发展的客观实际,上海国资工作2015年的远景目标是:全面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权责明确、运作高效、相对独立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监督新体系。国有资产出资人到位,独立行使国有资产出资者三项权能,并承担对等责任。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能对国有资产出资者实施有效监控;实现国有资产的资本化管理;绝大部分国有资产分布在少数几个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或对国民经济发展起重大影响的大型企业集团或跨国公司中;国有资产主要以股权、基金等形式在市场中运作,具有高度的可流通性;国有资产在运作和管理中与其它经济成分的政策差别基本消除;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赶上或超过其它类型资产;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和综合实力明显提高,市场竞争力、控制力显著增强,为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在上海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十五”期间上海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以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为主要抓手,以管理创新和政策导向为主要手段,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促进资产流动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国 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改组,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素质。

1、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国有经济布局调整。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上海地方实际,研究和制定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总体规划。要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制定有关的政策、规则,使调整工作有序进行。可以适当集中一部分存量盘活收入,设立专项基金,为结构调整提供财力援助和政策支持。

----调整国有资本的行业布局,收缩国有经济战线。重点扶持一批对上海国民经济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和服务功能的授权经营公司,通过国有资产划转、优质资产注入、国有资产收益作资本性再投入等方式,引导国有资本优先向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基础产业、公益性行业集聚,加大国有资本在全市产业体系中有较大支撑力的行业的投资力度,重点是加大对支柱产业中重要骨干企业的投入,引导和推动国有资本向高新技术产业和有较强增值潜力的行业转移。

----加快国有资本从国有中小企业退出步骤,通过资本市场上的整体出让、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出售资产、公开拍卖等多种形式,使国有资本通过放弃控股或减持股权,从规模比较分散、对上海整体产业体系支撑能力较弱的、更适合于其他经济成分发展的行业有序退出;另一方面,全面营造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政策环境,在一些一般的甚至较好的竞争性产业领域、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领域,加快向多种经济成分的投资主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开放。

2、采取多种形式,分层次、分类型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

----要切实推进授权经营公司的战略性重组,做大做强一批对上海国民经济发展有导向功能的授权经营公司,形成以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产业的特大型企业集团。

----对部分授权经营公司要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借助于资本市场,通过资产整体嫁接、部分产权出让、法人间相互换股、发起设立、改制上市等方式,吸纳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社会资本。

----对一些竞争性强的、更适合分散经营的授权经营公司要逐步归并、拆零或转让。

----力争在未来五年内,上海形成8-10 家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财团型企业集团。

----对面上国有中小企业,要通过产权市场大力推进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联合、兼并、出售等多种改制形式,在充分采取政策性破产的同时,加大依法破产工作力度,切实形成企业优胜劣汰机制。

3、借助上市公司“壳”资源,依托资本市场,提高国有股权的流动性能和国有资本的融资能力。

----在全市范围内优化“壳”资源的配置,对少数无力扶持上市公司发展的授权经营公司要重新配置“壳”资源,通过产权划转、股权转让等方式对那些资产质量不高、产业发展方向不明、机制低效的上市公司实行重组,支持和鼓励优势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借壳、买壳等方式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授权经营公司要集中优势资源,重点扶持1-2家优势明显、富有特色、成长性好的上市公司,充分利用配股、定向扩股、增发流通股等融资渠道,从资本市场筹集更多的资金,逐步建立起授权经营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重点要研究制定配股政策,合理调配资产,尝试以配股基金的形式,放大配股融资的功能。

----要稳步推进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调整,重点研究制定国有股减持和上市公司缩股的有关政策,采取协议转让、回购、配股权转让、股权托管、质押、非经营性资产或不良资产剥离后评估折股与国有股权置换等方式,增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流动性,最终达到降低国有股比重、改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目的。到2005年上海本地含国有股上市公司总体上由国有绝对控股转变为相对控股,在此基础上,使流通股的比例达到50%以上。

----进一步扩大国有股权的可受让范围,在政策上鼓励中央企业、外省市企业、民营企业参与竞争受让国有股权,并探索外资受让的方式和途径。

----全面建立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代表责任机制,形成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分类指导和股权管理。

----提升上市公司资产的整体质量,积极探索优化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途径和方法,通过不实资产核销、资产置换等有效手段,尝试授权公司对上市公司债权转股权,积极稳妥地解决上市公司的历史遗留问题。

4、完善产权流动和资产重组的政策环境。

----在产权流动、资产重组中,要建立起出资者利益导向机制。

----要进一步推进和规范不实资产核销工作,按照“总量控制,区分类型,分清责任,平稳消化”的原则,建立常规性的、规范化的不实资产核销制度,夯实资产质量。

----在企业整体资产价值评估中逐步推广收益现值法,相应地调整有关管理方式和政策,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资产定价机制。

----强化流动中的“债务重组”工作,积极探索地方国有企业与地方财政、地方银行、以及地方企业之间债转股工作。

----充分发挥国资经营公司在结构调整和整体搞活中的导向和调控作用,通过商业化运作,在全市范围促进资产的流动和重组,提高资产经营的能级和效率。

5、进一步健全产权流动和资产重组的市场体系。

----在现有产权交易、技术交易、各生产要素交易市场的基础上,培育和发展风险资本市场,形成全市政策规则统一、品种齐全、功能藕合、竞争有序的产权交易大市场体系。

----要积极探索利用产权市场推动高科技企业快速成长的新路子,鼓励高科技企业购并国有存量资产,或以技术入股、与优势企业换股等方式实现与国有资产存量嫁接。

----进一步放宽产权市场准入标准,发展产权交易经纪机构,扩大产权受让范围,拓宽产权重组的空间。

----充分发挥上海产权市场的集聚辐射功能,发展和壮大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

----在逐步放大区域性交易的基础上,开展海外市场的融资渠道,吸引外资参与各种形式的产权转让,实现产权市场与海外购并市场的接轨。

----2005年,使上海的产权交易市场在规模、能级和规范性程度上,与上海特大型城市地位相称,与“一个龙头、三个中心”的城市发展目标相吻合。

    (二)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转变管理方式、创新管理手段、完善管理规范等方面积极探索,努力提高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好服务。

    1、推进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实践,建立全市性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体系,探索国有资产的资本化管理方式。

----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实践,进一步明确国资管理部门的预算管理权限,落实各级层次预算主体之间的权责,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决算报告制度。各授权经营公司董事会要全面设立预算委员会,强化对预算编制、资金平衡、执行落实等重大问题的管理。

----落实国有资产收益权,做好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收益收缴、监缴工作。将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包括股权转让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壳”资源转让收入等)、公共预算的资本性支出、资本性融资收入、企业享有的有关政策性优惠或无偿占有的政府提供的各类资源作为资本性投入部分、上市公司国有股红利等纳入统一的国有经营预算管理的资本管理体系。建立有关国有资本金注入的规范和制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有选择地对不同企业注入国有资本金,营造国有资本金循环和周转的良性机制。

    ----以整体优化国有经营性资金配置为宗旨,建立投融资决策分级管理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国有经营性资金的现金流量信息网络,降低和化解国有资产运营中的系统性风险,构建国资经营预算管理的风险控制体系和信息体系。

----探索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与公共预算的有效接口。争取到2005年,初步建立全市性的国有资产经营预决算报告制度,作为政府复式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视条件成熟,出台《上海市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2、按照国有资产资本化管理的要求,推进产权基础管理工作的变革和创新。

----改革产权基础管理,实现从占有登记向出资登记转变,探索以股东权证替代产权登记证,充分发挥股东权证在投融资活动、资产重组、重大产权变动中的法律凭证作用。

----适应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的需要,基本完成向以国有股权管理为主的转变,形成包括股权结构、股本收益、股权变动,持股单位调整、股东代表管理等在内的国有股权管理体系,理顺出资管理与行政监管的关系。

    ----加强外商投资企业中国有股权的管理。要通盘考虑,制定有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外商投资企业中国有股权的增资配股能力,解决中方股权淡化问题。

----加强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管理,抓住境内出资人源头,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资产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强化对境外子公司、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同时,积极推进境外国有企业改制,实行对非经营性业务的锁定和分离,探索主要经营人员持股的政策以及实施方法。

----出台有关政策,加强对国有无形资产的管理。 

    3深化和完善考核工作,形成科学、规范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评价体系。

    ----夯实考核基础,提高考核质量,要把考核工作建立在深入、扎实、科学的资产运行评价基础上。要完善考核方法,实现考核的规范化和公开化。

    ----进一步完善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要将国有资产的流动性和资本金周转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要使考核指标能充分体现资产的价格变动因素、资金的时间价值和资产风险度。

----要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的“两个挂钩”,将考核结果与国有资本的流向挂钩,与对国有产权代表奖惩、任免挂钩。

    4完善基础统计工作,建立全面反映国有经济总量与结构、资本质量与效益、流动与增值以及发展趋势的,涵盖统计、监测、评价功能的国有资产统计评价体系。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现有的统计体系,加强对国有资本流动的动态统计,加强统计信息的汇总分析,更好地为决策服务。

    ----建立国有经济运行评价报告制度,定期开展国有经济控制力和竞争力的评价;建立重大政策评价报告制度,对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要开展可行性分析和相应的经济评估;建立企业效绩评价体系,开展国有企业分布的主要行业的效绩评价,引导企业投资行为。

----要基本建成功能完备的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数据库,形成覆盖全市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加大数据应用软件开发工作力度,为国资管理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建立国有经济的预测制度,对国有经济的发展趋势进行判断,并对关键性指标开展中长期预测。

    5探索高效规范的评估方法和手段,完善以政策管理、行业自律管理和出资人管理相结合的资产评估管理体系。

----建立全市统一的评估行业管理体系。规范行业执业标准,对机构的等级评估要从目前相对注重对资金、人员、业务量的要求转变为注重对评估质量的要求,加快评估行业的程序化和标准化建设;完善评估行业的监管手段,建立严格的资格审查制度和项目抽查制度。

----改进评估方法、标准和原则设计,要基本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特别是在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中逐步推广收益现值法评估,探索无形资产评估标准。

----推动和规范评估机构脱钩改制,逐步实现评估机构在人员、财产、职能和名称等方面与原挂靠单位彻底脱钩,改制为以注册资产评估师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制事务所,成为独立承担风险的市场中介主体。

----要进一步加大对评估机构的重组力度,打破行业、地区分割或垄断的格局,解决现行的行业过度竞争问题,形成评估机构公平、公开、公正竞争的市场环境,在未来五年,形成若干家有规模、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评估机构。

    6加强法制建设,建立起系统、规范的国有资产立法、执法体系。

----以国资管理立法为重点,到2005年,要在授权经营公司管理、评估机构管理、产权交易管理、保值增值考核等方面形成地方性法规。在产权变动管理、无形资产评估管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授权经营公司财务总监管理、监事管理等方面要形成政府规章。

----要加强立法调研工作。重点在非转经资产管理、产权经纪公司登记管理、产权交易违规行为处罚、国有企业技术成果产权转让、国有企业产权拍卖、闲置设备调剂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和研究,为立法工作打下基础。

    ----加强执法监督,形成完善的执法责任制度。以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抓手,加大产权变动管理、国资流失查处的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国有权益。

    (三)进一步深化改革,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体系和机制

    1进一步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

    ----理顺国资管理部门与授权经营公司的关系,重点是强化国有资产专司管理部门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总代表的出资人权能,按照出资和被出资的关系,建立相应的资产责任制,做到权责对等。

    ----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市与区县国资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双方权责边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综合授权工作。

----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探索管资产与管人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和方式。重点是塑造授权经营公司国有产权代表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推广期权期股激励、个人财产风险抵押等激励手段。

----要培育和发展经理人市场,对国有企业主要经营人员实行资质认定制度,重点是考评经营者的企业经营和资产运作能力,以此建立一整套完整、科学、高效的资格考评、资质认定体系。

    2、稳步推进授权经营公司体制改革,规范授权经营公司管理和运作。

----继续扩大授权管理的覆盖面,要争取到2005年,将100%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授权管理的范围。重点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启动各类专业性投资公司的授权工作。

----随着授权经营公司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完善授权工作,要以契约化的形式明确规定授权双方的权责关系和授权的有效期限,授权经营责任要进一步落实到产权代表,真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人格化。

----进一步明确授权经营公司的功能定位,理顺授权经营公司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与支撑、服务国民经济发展的关系,因企制宜、分类指导。

----积极探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体制的转型升级,剥离授权经营公司承担的部分“漏斗”职能,提升授权经营公司的资本经营功能,尤其是融资功能。

----按照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形成科学的内部管理模式,以产权为纽带,理顺授权经营公司以下各层级出资单位与被出资单位的关系,落实出资者所有权,逐步形成规范的母子公司体系。继续规范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形成对产权代表和主要经营人员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3、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形成以产权监督为主,充分依靠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国有资产运行监督体系。

    ----探索监督体系的定位,以及与管理、营运体系的职责边界;

----切实推进授权经营公司和面上企业的监事会建设,在健全监督的组织机构、形成有效的监督手段和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上有所突破。监事会要按照“外派为主,内外结合”的要求,设立专职的监事会主席或配备专职的监事。同时,启动监事会成员的资质审核管理,推行行业准入制度。探索在制度上和组织上保证国有独资和控股公司的党委负责人依法进入监事会,加强监督的权威性;

----推进财务总监的制度化建设。财务总监要实行出资方委派或董事会聘任制,向出资方负责,财务总监与总经理实行联签制度。要加强出资方对财务总监的考核评价及奖惩工作,强化对财务总监的约束;

----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督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建立监督信息库,强化监督结果的落实工作;

    ----要切实解决对管理的监督约束问题、对监督人员的激励机制问题。

    4、夯实并拓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逐步建立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体制框架。

    ----要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委托监管实践,争取到2005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100%的国有资产纳入委托监管范围。

    ----进一步完善委托监管的内容和方式,理顺管理与委托监管的关系、委托方与委托监管单位的关系,明确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权利、义务、职责,建立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和监控体系。

    ----结合行政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对部分行政事业性资产实行产权出售、转让,激活存量,推进本市科、教、文、卫、体等社会事业产业化发展;

----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相对集中实行规范的集团化运作,条件成熟时予以剥离并实现授权经营,争取到2005年,在委托监管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比重下降到20%

----建立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的调剂和交易中心。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000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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