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市委、市政府批准,1993年7月16日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宣告成立,下设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作为其常设办事机构。时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吴邦国担任市国资委第一位主任;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黄菊、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陈良宇、副市长徐匡迪、赵启正担任副主任;陈步林同志任市国资委秘书长兼市国资办主任。市国资办内设秘书处、协调处、政策法规处、基础管理处四个处室。
2、1997年3月6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国资办“三定”方案(沪府办发[1997]17号),明确市国资办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市国资委的办事机构,市国资办内设10个处室:秘书处、综合处、政策法规研究处、企业处(区县处)、产权处、监督管理处、预算处、评估处、统计评价处、干部人事处。
3、根据政府机构新一轮改革方案,2000年8月3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国资办“三定”方案(沪府办发[2000]76号)明确市国资办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直属机构,同时又是市国资委的办事机构,市国资办增挂上海市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办公室牌子,市国资办内设12个职能处室:秘书处、综合处、政策法规处、企业处、产权处、行政事业处、评估处、预算处、统计评价处、监督协调处(对外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协调室)、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处、干部人事处。
4、2003年8月1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正式组建,为市政府直属的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2003年11月1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国资委“三定”方案(沪府办发[2003]48号),明确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的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市属国有资产。市国资委内设16个职能处(室):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研究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发展处、改革重组处、评估管理处、产权管理处、预算财务处、统计评价处、业绩考核处、分配保障处、社会事业处、监事会工作处、集体资产管理处、人事处、监察室。
目前市国资委有5个直属事业单位:上海市国有资产评审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信息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纠纷协调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宣传教育培训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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