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业务工作 > 清产核资 > 规范性文件
 关于全面开展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 AC3320001-2004-009
产生日期: 2001年4月23日 

内容描述:

  《通知》要求本市城镇集体企业全面开展产权登记工作,明确了城镇集体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时间、程序和要求。

   备注:关于全面开展城镇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沪清产办[2001]第10号)
(附件)
上一篇: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印发《上海市日常清产核资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闭窗口』
   地址: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 邮政编码:200003 电话:23111111  
Copyright(C)2003-2005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All Rights Reserved
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of Shanghai Municiple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