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业务工作 > 清产核资 > 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会系统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取号: AC3320001-2004-003
产生日期: 1998年5月28日 

内容描述:

  该文件制定了本市工会系统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的有关政策,明确了产权界定的主要原则和内容。

   备注: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会系统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清产办[1998]第20号)
上一篇:关于印发《上海市集体科技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做好本市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的通知
『关闭窗口』
   地址: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 邮政编码:200003 电话:23111111  
Copyright(C)2003-2005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All Rights Reserved
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of Shanghai Municiple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