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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04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沪国资委统[2004]142

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统计评价局《关于检发

<关于做好2004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工作

的通知>的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价局印发的《关于检发<关于做好2004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工作的通知>的函》(评价函[2003]1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          提高对国有企业财务预算工作的认识

企业财务预算是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财务决算共同构成财务会计核算的两大环节。做好国有企业财务预算工作是加强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向出资人报告企业财务预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义务,国有资产出资人通过国有企业财务预算报告可以加强对企业财务运行状况的了解,及时发现和防范财务风险,更好地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

   二、积极探索本市国有企业财务预算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国务院国资委文件的精神,结合自身特点,提出贯彻落实财务预算工作的建议和设想,并加强与市国资委沟通联系。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财务预算工作组织、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调整等事项,逐步形成适合上海国有企业特点的财务预算工作制度。

三、加强企业内部财务预算的日常管理,定期反映工作情况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特点加强企业内部的财务预算日常管理,定期报告和反映企业财务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市国资委将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配套措施,动态跟踪和监测国有企业财务预算工作的执行进度和结果。

四、做好2004年度国有企业财务预算报告的报送工作

各归口管理单位要认真做好2004年度企业财务预算的编制工作,并在430日前,按目前各单位现行采用的企业财务预算报告格式,向市国资委(统计评价处)报送200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市国资委将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和上海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规范本市国有企业财务预算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从2005年起,各单位按照市国资委的规定报送企业财务预算报告。

     特此通知。

     注:(请登陆我委网站www.shgzb.gov.cn\统计评价\会计核算工作栏浏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检发<关于做好2004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工作的通知>的函》。)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00四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04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工作的通知

国资评价[2003]102

各中央企业:

  为促进提高中央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有效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规范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现将《2004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报表》及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是加强国有资本监管的重要内容,对于做好企业财务管理,促进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以及做好业绩考核、绩效评价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企业应当高度重视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工作责任和工作分工,认真组织做好2004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二、企业财务预算应在认真总结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效益优先、全面预算和积极稳健的原则进行编制和实施。

  (一)企业应在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稳步发展的基础上,以促进企业提高经营效益为目标,组织编制和实施财务预算。

  (二)企业财务预算应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等统筹考虑、合理安排。集团预算应与各子企业预算相互协调,形成有机整体,以便于财务预算的执行与考核。

  (三)企业财务预算各项费用开支应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降低成本费用开支水平,控制财务风险。

  三、企业财务预算编报范围包括企业总部及其境内外子企业(含所属事业单位、实行法人责任制的基建项目),所属二级以下子企业并入第二级进行填报。

  四、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的统一报告格式由预计资产负债简表、预计利润表、现金流量预算表、成本费用预算表、分产品(业务)收入成本预算表、分产品(业务)成本费用预算表、投资收益预算表、重大资本支出预算表组成(见附件1)。

  五、企业财务预算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依据财务关系或产权关系,认真组织所属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并按照统一格式和编制要求做好企业集团财务预算报表的汇总和上报。

  六、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应在认真分析、预测影响年度经营目标实现等关键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预算方案,并将年度财务预算细化为月度、季度预算,建立必要的财务预算执行和完成情况监控及考核机制。

  七、企业应当对本企业预算报表编制与预算管理有关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并将分析说明材料随预算报表一同上报。需分析说明的内容包括:

  (一)财务预算工作组织情况;

  (二)主要预算指标同比分析;

  (三)贯彻执行预算的主要措施;

  (四)其他需说明的因素。

  八、各企业应切实做好财务预算报表的审核、汇总工作,并于2004320日前将企业集团财务预算汇总报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一式三份上报国资委(统计评价局、业绩考核局及相关监事会);二级子企业分户财务预算报表仅报送电子文档。纸质文件须以“万元”为金额单位(计算机可自动生成)。

  九、企业在2004年度企业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应按照财务预算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对确需调整的,应按企业内部规定授权审批程序修正和调整预算。

  十、企业在财务预算编制和上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委(统计评价局)联系。

  附件:1.2004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报表

     2.2004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编制说明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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