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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04年度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月度报表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沪国资委统[2004]167

 关于做好2004年度上海市国有企业

财务月度报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现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04年度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12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上海市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沪国资委秘[2003]55号)和本市实际情况,将2004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月度报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贯彻落实。

一、填报对象

归口管理单位及委托监管单位所属的企业(名单见附件二)。

二、填报范围

   (一)集团合并汇总;

(二)集团母公司;

(三)重点子公司。重点子公司的汇总销售收入(资产)应占集团汇总数的80%。具体名单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三、报表内容

财务月度报表由封面和一张报表组成。具体包括:

   (一)封面:主要反映企业单位地址、负责人、经营规模等基本信息;

   (二)报表:报表主要以反映企业资产情况、经营状况、人工成本和经济统计信息构成,共计指标40个(表式见附件一)。

四、报送规定

   (一)报送内容:

1、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汇总报表及相应的编制说明一份;

2、含集团合并汇总数据及下属重点子企业分户数据的电子文档一份;

    (二)报送方式:数据由市国资委统一布置软件录入。软件及操作要求可在市国资委网站下载(详见后注)。电子文档采用网络传输,纸质报表及编制说明另行报送;

    (三)报送时间和地点:财务月度报表应于月度终了后10日内向市国资委(统计评价处)报送。2004年一、二、三月份数据请各单位及时补报;

(四)其他:各单位在第一次上报时,须将合并汇总范围内的企业名单列表上报备案,同时对其中的重点子企业进行注明。名单有变动时应及时向市国资委作出说明。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国有企业财务月度报表是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国有经济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及时、动态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的基本手段。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财务月度报表的开展情况,在人员和设备上给予支持,并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文件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落实,确保财务月度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建立责任制度

财务月度报表是日常性的管理工作,各单位应建立财务月度报表工作责任制度,明确本单位承担月度报表的工作部门及负责人、责任人,并于5月底前将名单报送市国资委(统计评价处)。

(三)加强联系与沟通

各单位在财务月度报表执行中出现的情况、问题以及经验等,请及时与市国资委沟通联系。  

(四)各区县国资办可参照以上要求,制定相关的工作计划。并请准时报送相关报表。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做好2004年度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125号)

(注:请登录市国资委网站www.shgzw.gov.cn\统计评价\会计核算工作浏览该文件及下载月报软件)

     22004年度国有企业财务月度报表报送单位名单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00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关于做好2004年度地方企业

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需要,为便于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运营情况跟踪了解和动态监测,更好地促进国有企业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们在认真总结2003年度财务快报编报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2004年度地方企业财务快报表式,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财务快报是国有经济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及时、动态地反映所出资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的基本工具,也是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日常财务监管、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高度重视财务快报工作,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建立完善的财务快报监测体系,确保本地区按时保质完成财务快报的编报工作。

  二、企业财务快报的填报范围是: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单位。

  三、为了确保企业资产及财务状况全面、完整,企业须按2003年度财务决算口径填报企业财务快报,将境内外子企业、事业单位及实行法人责任制的基建项目全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四、为及时掌握全国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状况,做好全国国有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工作,已成立国资委的地区应尽快建立月度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制度,组织做好本地区监管企业月度企业财务快报填报工作,对本地区监管企业当月企业财务快报进行收集、审核、汇总后,于次月12日前将本地区汇总数据和所监管企业分户数据及相应的文字分析或说明材料报送国务院国资委(统计评价局)。

  五、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做好企业财务快报的编制和审核工作,严格把好质量关,确保企业财务快报的及时上报、数据准确完整和真实可靠。

  六、2004年度企业财务快报的数据处理软件另行下发。  

  在企业财务快报编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务院国资委(统计评价局)联系。

  附件:1.企业财务快报(国资委统一格式)

     2.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企业财务快报

(国资委统一格式)

编制单位(公章):                    

 

本企业代码□□□□□□□□-□

       

 

金额单位:万元

         

行次

本月数

本年累计

上年同期

1.销售(营业)收入净额

1

 

 

 

2.其他业务收入

2

 

 

 

3.销售(营业)成本

3

 

 

 

4.销售税金及附加

4

 

 

 

5.销售利润

5

 

 

 

6.营业(经营)费用

6

 

 

 

7.管理费用

7

 

 

 

8.财务费用

8

 

 

 

      其中:利息支出净额

9

 

 

 

9.投资收益

10

 

 

 

10.补贴收入

11

 

 

 

11.利润总额

12

 

 

 

12.净利润

13

 

 

 

13.人工成本支出

14

 

 

 

1)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15

 

 

 

       其中: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16

 

 

 

2)福利及社会保险费用

17

 

 

 

3)其他人工成本支出

18

 

 

 

14.从业人员人数(人)

19

 

 

 

       其中:在岗职工人数(人)

20

 

 

 

15.资产总额

21

 

 

 

       其中:流动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