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资委办发[2007]30号
关于报送正版软件使用情况的通知
各出资监管单位:
根据国家版权局等九部委联合发文的《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权联[2006]2号)和上海市使用正版化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使用正版化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阶段工作安排》的要求,近日,市国资委对各出资监管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调查。请各单位根据征询表的要求,于2007年11月15日前,将使用正版软件情况报我委。我委将在此基础上,选择“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较好的单位”和“第一批开展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试点单位”各10家报市版权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八日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 杭治兵 电 话:2311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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