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头理一下去年以来出台的各项土地政策以及发生的重大事件,土地管理从严从紧的方向就更加清晰。各项新规,将是土地政策更好地参与宏观调控的有力保障。
4月
■从严从紧用地,土地利用总量须维持上年水平
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下达2006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强调当年仍坚持从严从紧安排用地的原则,全年全国土地利用总量仍维持上年水平。
5月
■放缓土地审批节奏
国土资源发出《关于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用地项目,就其必要性、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是否纳入计划等进行严格审查、充分论证,从严并放缓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
6月
■一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曝光,执法监察力度加大
针对土地违法违规出现反弹的新特点,国土资源部发出了《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对土地违法重大典型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特别是对已掌握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了筛选,对河南郑州等重大土地违法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加大了土地执法监察力度。
7月
■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确立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表示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及其办公室,并向地方派驻九大国家土地督察局,全国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土地审批利用全部纳入严格监管。
8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两个规范出台
国土资源部制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正式施行,规范对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作了细化,并建立国有土地出让的协调决策机构和价格争议裁决机制。
9月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
针对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通知》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重点从调整利益机制、健全法律机制、完善责任制度三个方面着手。提出要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建立统一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加大惩罚力度等内容。
■国务院任命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
国务院下发《关于孙文盛等3人任职的通知》决定,孙文盛兼任国家土地总督察,李元兼任国家土地副总督察;任命甘藏春为国家土地副总督察。
■“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从9月开始,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末利用地都要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
■5项措施提高建设用地审批门槛
为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抑制一些行业和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从规划计划、占用基本农田、征地程序、占补平衡等环节,对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提出严格要求。
■监察部对五起土地违法案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郑州市违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建设龙子湖高校园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非法征地等五起土地违法案件受到严肃处理。
10月
■两部联合惩处土地违法违规人员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查处一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案件,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反弹的势头,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以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
11月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提高1倍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并按照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征收。
12月
■新版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发布
两目录共涉及24个行业208类项目,与1999年《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相比,在其他项目中,增加了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高尔夫球场、赛马场项目等六类项目。
■驻地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负责人任命
国土资源部任命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上海局局长和其他七个局筹备组组长。
■严格按建设用地项目考核耕地占补平衡,
国土资源部发布通知,要求各地以建设用地项目为单位,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部将重点抽查考核合格率高的地区,防止出现考核结果不实的情况。
■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实施
修订后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在原《办法》的基础上,调整了计划指标设置,完善了计划指标体系,增强了计划的整体调控功能;同时完善计划考核规定,进一步强化计划执行的效力。
■工业用地出让亮出价格底线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出台,规定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最低控制标准。,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出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额提高两倍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发布,对我国实行了近20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作出了重大调整。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标准比过去的标准提高了两倍,并将征收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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