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一个国家中,金融体系都绝非是独立创造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系统,它的运行更广泛地涉及其赖以生存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法治等基本环境要素。今年上半年,一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表的关于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工作报告称,尽管中国已将数百亿美元的政府资金注入大型国有银行,并将银行的大量股权出售给外国投资者,但这些银行目前仍没有进行商业化运作……此报告一经推出,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成效与风险隐患等等许多问题在国内外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近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博士。李扬认为,中国的金融风险固然有金融机构内部治理结构缺陷的原因,更有金融业生存与发展的外部“生态环境”不良的深刻根源。
中国金融业运行的深层次体制和机制环境及其对金融业的决定性影响
记者:在这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表的关于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报告中,建议我们引入“一套标准的银行经理人业绩激励机制”,通过激励银行经理人,让这些机构有效地防范风险并使其业绩得到可持续的改善。您认为这是问题的关键吗?
李扬:报告提出,中国已将数百亿美元的政府资金注入大型国有银行,并将银行的大量股权出售给外国投资者,但“这些大型国有银行的实际运作几乎没有任何变化,许多银行仍将大量资金贷给国有企业,贷款几乎或完全没有根据商业风险进行定价。”该报告因此得出结论:公司治理结构的各项改革措施对“银行运营方式的影响(可能)很小”,并建议引入“一套标准的银行经理人业绩激励机制”,通过激励银行经理人,让这些机构的业绩得到可持续的改善。
应该说,这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报告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金融业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但是,对于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该报告分析得不够深入,开出的药方因而也难以做到“有的放矢”。这充分说明,国际金融组织的专家们并没有真正认识到中国金融业运行的深层次体制和机制环境及其对金融业的决定性影响。
毋庸置疑,通过财务重组、引入外资战略投资者、股权多元化乃至海内外上市等举措,我国商业银行在相当程度上改善了内部治理结构并建立了正向激励机制。这对于它们拒绝政府对于银行业务的不当干预,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中国金融业的问题事实上是中国政治体制、经济转型过程中诸多体制性矛盾的累积。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健全的微观治理结构并不能保证金融业一定发挥有效的资源配置作用,金融风险同样也会发生并积累成灾。
中国经济的市场化改革在相当程度上是由政府推动、主要依靠政策规范和法令来展开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同时,在中国的资源配置机制中,政府始终在发挥主导性作用。客观地说,选择这样的改革和发展路径,是由特殊的中国国情所决定的:一个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从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型的经济体,要想迅速地摆脱传统体制的羁绊和在经济上实行“赶超”,没有外部力量的强制推动是难以想象的。但是,当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强政府”也容易形成权力的资本化,并造成经济发展、金融运行和金融机构的行为对过强的政府扶植和管制的依赖,从而使经济发展失去后劲。
在现有制度环境下,中国金融风险的实质以及金融生态建设的根本
记者:从以上您的分析可以看出,在我国政府的积极推动下,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国有商业银行通过财务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股权多元化乃至海外上市等等方法进行改造,已经与国际现代优秀银行“形似”,但要做到“神似”,还有漫长的艰苦路程要走,而彻底改善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应该成为中国商业银行更是中国金融业未来发展的一大要务。您对此的看法是什么?
李扬:在过去20余年的改革中,尽管我们从一开始就强调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减政放权”、“松绑让利”、“转变政府职能”等等。但是,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政府支配资源的能力并没有减弱,近年来似乎还有加强之势。更有甚者,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这种强势,近年来更因其收入增长而获得了强大的经济基础。我们注意到,1994年实行了分税制改革之后,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份额就一改持续了近15年的下降趋势,自1995年起不断攀升,目前仍有继续上升之势。如果将国家财政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国有部门企业未分配利润、各级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以及其他收费加总起来,我国政府所支配的收入目前已经接近GDP的30%。事实上,当前困扰我们的“高储蓄”问题,主要就归因于政府部门储蓄的大幅度增长。最近的一项研究显示,在当前我国高达44%的储蓄率中,有9个百分点是由政府形成的;而被人们诟病的居民储蓄率,近年来反倒有相对下降之势。因此,要想有效地降低储蓄率,我们首先需要解决的是政府部门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比上升过快、以及其储蓄倾向和投资倾向过高的问题。
应该说,随着近些年银行微观治理改革的推进,传统的政府干预金融活动的不当行为已经受到很大的约束,有些已接近消失。但是,随着各级政府掌控资源的能力不断增强,来自各级政府的干预在某些方面似有加强之势。众所周知,近年来,各级政府通过各种方式控制了劳动力和土地等要素的价格,并控制着税收、收费、准入等对金融活动有着绝对影响力的多种要素。掌握着这样一些被银行视为最值得信赖的抵押物和政治担保,事实上使得政府更多地掌握了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权。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金融必然要与权力相结合,金融资源必然要服从于行政权力而配置。我们认为,当前金融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诸如从金融上对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基础设施建设过高的、低水平的重复投资,提供金融支持,致使不良资产进一步下降的努力十分艰难等等问题的出现,其主要根源正在于此。总而言之,在政府主导的资源配置模式下,即便银行能够从微观治理层面将来自政府的直接干预挡在门外,但是,迫于经营的压力,它们最终还是挣脱不出现行体制框架的束缚。
面对这样一些现象,我们更加深刻体会到周小川行长提出“金融生态”概念的理论洞察力及其对于改善我国金融体系的极端重要性。在任何国家中,金融体系都绝非是独立地创造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系统,它的运行更广泛地涉及其赖以活动之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法治等等基本环境要素,还涉及这种环境的构成及其变化,以及它们导致的主体行为异化对整个金融生态系统造成的影响。经济关系和社会政治关系在金融领域中体现为货币和信用关系,经济运行的矛盾最终将形成金融问题的累积;这些问题日积月累,最终就会威胁到整个金融体系和经济活动的安全。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金融风险的本质是体制和机制层面的系统性风险。这就是我们反复强调的:中国的金融风险固然有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缺陷的原因,更有金融业生存与发展的外部“生态环境”不良的深刻根源。
总之,金融业的任何微观机制都是依托宏观环境和制度条件而运行的。国有商业银行通过财务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股权多元化乃至海外上市等等方法进行改造,固然可以使它们与现代优秀银行“形似”,但要做到“神似”,还须彻底改善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这意味着,当中国的银行体系的内部改造进行到一定阶段时,要想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金融改革的结果,最终还须转换政府职能、强化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以保护债权为中心的规范有序的社会法律和信用环境,等等。这些金融生态要素对于中国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至关重要;如果缺失,当下的一切努力就可能付诸东流。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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