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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企业债市场要标本兼治

  企业债券是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资本市场重要的融资工具之一。在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发达工业国家企业通过债券融资的规模远大于股票,如:欧、美等国家企业债券融资通常是通过股市融资的3-10倍。而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起步虽早于股票市场,但发展到今天却远落后于股票市场。从现实情况看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很不均衡,表现为严重的“重股轻债”,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远远小于股票的发行规模。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也加大了股市融资的压力。资本市场产品结构的失衡已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笔者认为,发展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现有企业债券监管体制,逐步实现发行监管市场化。

  按照市场化、规范化和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进行改革:

  构建企业债券统一监管格局。中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实践证明:现行的多头监管的体制,不利于市场的整体监管,同时也降低了监管效率。考虑到中国债券市场的发育程度及监管部门的实际,笔者认为:应充分利用证监会作为资本市场专业监管部门,在企业证券发行审核、发行主体监管、交易市场建设与监管、信息披露监管、中介机构监管、证券登记与托管、投资者保护等方面所具有的组织保障和专业经验。同时,学习借鉴美国债券市场监管的经验,将企业债券市场纳入证券市场的监管范畴,逐步变多头监管为中国证监会集中统一监管。彻底改变企业债券发行和上市过程中多家监管主体共同审批、耗时费力的局面。

  逐步推进企业债券发行市场化。有关监管部门要适应资本市场发展新形势的需要,更新管理理念,逐渐淡化进而逐步取消企业债券发行的计划规模管理,引导企业依据自身的资本结构、资本需求、信誉状态和市场投资者的需求,按照市场规则确定债券发行规模,只要企业需要、市场认可,能发出去,能及时兑付,就应该给企业一个融资机会,允许其发行债券。

  探索推行企业债券发行核准制。改革企业债券的发行制度,逐步实现企业债券发行方式由审批制向核准制转变。积极探索发行监管市场化的路径,淡化政府对企业债券市场的直接控制。笔者认为:在现阶段,可以借鉴股票发行核准制的一些原则和程序,设计我国企业债券发行核准制度。具体可采用保荐人推荐、发行评审委审核、市场确定发行价格、证监会核准的方式组织实施。在核准制条件下,相关法律法规应对公司发行债券条件、上市标准、发债申请文件制作要求、发行审核内容及工作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完全开放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发行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同时监督发行人、有关中介机构、债券托管、交易和结算等服务组织依法规范运作。

  第二,不断健全和完善信用评级制度,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树立信用评级机构的权威性。对全国现有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使其真正与以前所依托的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脱钩。打破地域封锁,摆脱政府干预,使评级机构成为真正的独立、公平、公正中介机构。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按照市场化的要求,组建一批新的资信评估企业,形成全国统一的信用评级市场。制定一整套统一、规范的信用评级办法和评级指标体系。以便各个信用评级机构共同遵守,保证评级结果的科学性、公证性和一致性。采取强制性评级措施,规定凡需要发债的企业必须进行信用评级,不断扩大信用评级的社会影响力。

  规范信用评级机构的行为。建立风险赔偿机制。信用评级机构应对自己负责评定的企业债券负风险连带责任,对自己在评级过程中的重大遗漏、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大限度地降低差错,提高评级质量,增加投资者对评级结果的信任度。全面披露评级结果。信用评级机构应对投资者全面披露整个评估过程,包括但不仅限于评估方法、重要数据和非数据化描述,详尽披露企业债券信用等级评定相关信息,尽量减少和避免因评级信息披露的不完全或不透明而导致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发生。建立发债企业动态跟踪及定期评级回访制度。信用评级机构要对发债企业进行动态跟踪,不断更新最新的评级结果,以方便投资者随时掌握企业的情况。同时,信用评级机构还应对发债企业实施定期回访,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回访信息,揭示债券风险,分析风险变化的原因,杜绝债务人逃逸债务责任的事项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构建企业债券信用等级定价机制。将企业债券的发行利率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信用等级不同的企业债券,一定要体现出利率差别。使企业信用等级真正成为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考量,不断提升信用评级在整个债券定价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发挥信用评级机构揭示信用风险的基本作用。

  第三,创造条件逐步实现企业债券发行利率市场化。

  要扩大利率浮动空间,实现企业债券利率有限度市场化。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浮动利率起始于2003年的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10亿元企业债券,此后,浮动利率逐渐成为我国企业债券的主要定价方式。鉴于我国目前的浮动利率政策中市场化的成分仍非常有限,行政力量还具有决定性作用。笔者建议在我国银行存贷款尚未完全实现市场化的过渡期内,允许企业债券利率扩大浮动空间,在不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上限内浮动,人民银行只规定利率浮动的上下限,具体的利率由发债企业与投资者协商确定,实现企业债券利率有限度市场化,逐步形成光滑的企业债券收益率曲线。

  要与我国银行贷款利率市场化保持基本同步,最终实现我国企业债券利率完全市场化。从2003年开始,我国银行贷款利率市场化已经起步,我国已经允许商业银行实行差别利率,即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允许上下浮动10%,其后我国银行贷款利率的浮动空间有所加大,银行存款利率也有浮动的趋势,我国银行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步伐有所加快,这为我国企业债券利率市场化创造了有利条件。建议在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按银行贷款的最高利率控制企业债券利率,在我国银行存贷款利率完全实现市场化以后,允许企业债券利率完全市场化,建立、健全企业债券的市场化风险定价机制,加快我国企业债券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第四,积极推进企业债券品种、期限、利率创新,建立适应各类企业融资需求的多品种的债券体系。

  在债券的品种设计上,应针对投资者的不同需求设计债券品种,期限上做到短、中、长期连续,付息方式做到一次付息、贴息与按年、半年、季度付息等的品种齐全,便于投资者按自身需求选择持有。同时,可结合市场需求考虑发行浮动利率附息企业债券、可赎回企业债券等多种品种,以增加投资者的可选择性。

  调整企业债券的期限结构。加强对企业债券期限结构的设计,引导发债企业根据自身对于资金期限的不同需要而制定相应的还债期限,改变目前债券期限单一的格局。

  在利率创新方面,应以实现企业债券发行利率的市场化为最终目标,改变企业债券发行利率以银行储蓄存款利率为参照的僵硬规定,充分发挥企业债券的创新的能力,由企业根据自身的信用级别和市场供求的状况来确定债券发行利率。具体来讲,就是将企业债券的利率水平与风险进行挂钩,在发债过程中,按照债券的信用级别、期限长短差异并根据市场变化的情况,由企业来制定不同的发行价格,并鼓励企业债券在价格计算方式上的创新。目前我国应扩大浮动利率债券发行量,实现利率有限市场化。

  积极推动新形势下债券品种创新,进一步丰富证券市场投资品种。

  比如,尝试资产抵押债券创新试点。笔者认为,目前在中国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试点改革,更为重要的是能够在中国逐渐引入结构金融的理念。所谓结构金融,也就是利用各种金融技术手段对资产进行风险与收益的重组,从而创新出更多的产品与需求。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结构金融是与高度的金融市场发展水平结合在一起的。鉴于目前中国的金融创新尚处于较低水平,以及金融创新已成为解决我国金融领域诸多困境的核心环节,因此通过推行证券化来带动结构性金融发展的目标绝不容忽视。具体来看,引入结构金融理念的目标之一就是实现更多的金融创新,增加金融产品种类,促进资本市场的完善。

  第五,提升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可持续发展。

  不断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大力培育包括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证券公司和其他社会法人在内的机构投资者队伍。以提高市场流动性,降低市场风险。同时,笔者建议:现阶段我国应加快商业银行基金公司设立的步伐,使之率先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纽带,打破市场分割的局面,让银行重新回到交易所债券市场,实现两个市场的连通,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

  构建多元化的债券持有者结构。第一、修订完善相关法规,放宽条件,鼓励商业银行、邮政储蓄资金、企业年金、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大量投资企业债券。第二、发展企业债券专业投资基金,进一步增加债券的需求和流动性,充分发挥基金专家理财的作用,对债券的定价、波动、风险特征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有利于债券价格以其内在价值为基础交易,减少债券市场的投机性。第三、吸引中小投资者进入企业债券市场。为此,应积极鼓励债券承销商开展债券自营及面对市场中小投资者的零售业务。第四、积极引入外资机构投资者,扩大其在企业债券市场中的投资比例,丰富企业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通过多元化债券主体的构建从而达到降低债券发行成本,提高债券市场流动性的作用。

  大力发展场外柜台交易市场。从国际经验看,场外市场是企业债券交易的主要场所。针对目前我国企业债券流通市场主要集中于交易所市场的现状,笔者建议可以参照发达国家的作法,设立场外交易市场。企业债券柜台交易作为企业债券场外交易市场的重要交易形式,对于中国企业债券场外交易市场建设和健康发展都曾起到相当大的作用。目前,银行间柜台交易市场已经启动,下一步应以发展商业银行柜台交易为重点,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开放柜台交易市场,可考虑以省、区为范围建立企业债券柜台市场,并把这一交易纳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从长远来看,可在柜台交易市场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建立现代化的场外交易市场电算化体系。逐步推出更多的柜台交易品种,包括各种期限结构、多种计息方式在内的组合品种,形成较为完善的企业债券柜台收益率曲线。创造条件,完善现有的转托管流程,简化操作手续,提高转托管效率,待时机成熟时,实现柜台交易市场与交易所市场的联通。

  积极探索交易制度的创新。第一、推行企业债券市场的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一种报价驱动制度,已被国际债券市场证明是提高市场流动性的有效手段,目前在我银行间债券市场也已启动报价商制度。在企业债券交易市场引入和完善做市商制度,有助于稳定企业债券价格,避免大幅涨跌。有利于形成透明的企业债券市场交易机制。为此,建议在原有基础上建立做市商准入、退出制度,完善报价机制,督促做市商履行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来讲,重新拟定做市商的选择标准,放宽要求,使更多的金融机构有机会成为企业债券市场的做市商。同时,应制定严格的监督考评制度,对做市商的报价量、成交量、市场份额、报价真实性、价差和连续性等指标进行定期考核,淘汰不合格的做市商,督促做市商切实履行做市义务,提高报价质量。第二、建立债券经纪人制度。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关于债券经纪人制度的明确规定,有关债券经纪人制度的运作框架及其业务规则,债券经纪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有关佣金标准等等实际上都处于空白。因此,有关方面加快研究债券经纪人制度的运作框架及其业务规则,制定有关管理办法,使债券经纪业务有章可循是当务之急。同时,成立各种形式专业债券经纪公司,这是完善债券经纪制度的必由之路。

  降低企业债券市场的交易成本。目前,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规模较小,适当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尚不足以对国家税收、交易所和券商的利润实现产生大的负面效应,反而有利于提高投资者和债券发行人对债券市场的预期。第一、对债券投资者给予税收优惠。目前我国投资者购买国债所获得的利息收入不纳税,但购买企业债所获利息收入应纳税。因此,尽管企业债券的利率比国债高,但是有可能使投资者按更高的税率纳税,税后收益反而可能下降。建议在现行标准下,适当降低或减免投资企业债券税收。第二、降低企业债券的交易税。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交易税是很多国家和地区债券市场通用的手法。针对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相对低迷的现状,为激活企业债券市场,建议降低企业债券的交易税。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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